****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我市制定了《**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
****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及**省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相关规定,结合**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目标,2026年我
市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落实补贴资金87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面积数量,围绕水稻、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对农业生产环节中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机械化收割环节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计87万,计划完成机防、机收任务面积1万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5.******社******社持股50%以上的涉农企业,******社****联合社。
6.能够规范签订服务合同,留存作业台账、影像、北斗作业记录等资料。
(三)补助标准
我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农户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服务面积在3000亩/台以上,且监测作业面积减去服务主体自行耕种面积大于3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开展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的,服务面积在500亩/台以上,且监测作业面积减去服务主体自行耕种面积大于5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对2026年玉米、水稻、大豆等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按照不超过1.5元/亩的标准给与补贴;机械化收割环节按照不超过3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的服务面积大于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时,将按照实际完成的面积占下达面积的权重来核定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助金额设定上限,其中,单一主体、单一环节的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45000元,单台服务设备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15000元。实际补贴额度按项目资金比例分配。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前与乡镇(街)农经部门备案,然后开展相关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所在乡镇(街)农经部门对参与项目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作业数据进行初审,****农业农村局。经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按服务合同、监测平台数据确定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
(五)标准制定
1.为规范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稳定农机作业服务价格,防范价格欺诈、恶意压价、哄抬价格行为,保障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我市丘陵山区地块零散、坡地较多、农机作业成本偏高的生产实际,我市发布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服务价格通知。
2.制定各环节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用于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中整地、播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割等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为服务合同签订、现场作业管控、项目验收的技术依据。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使用全省标准化托管服务合同。
4.验收依据:服务合同、作业影像资料、北斗监测数据、实地抽查、农户电话回访;作业质量不达标、面积不实不予兑付补贴。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人民政府审定,公开公示后执行,****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项目实施
1.选定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自愿向乡镇(街)提出拟实施项目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后,****政府审核后,公开公示规范择优选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示3个工作日),于2026年9月20****农业农村局提供符合实施条件服务主体的推荐材料,汇总上报《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并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托管合同。
2.组织项目申报。乡镇(街)在项目实施前,指导服务主体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服务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主体在与乡镇(街)农经部门备案后,与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指引等信息,按照合同条款,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机驾驶证、农机购置证明复印件;拥有无人机的企业或服务组织需提供运营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无人机系统操作合格证;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支明细账(或记录台账)复印件;
(6)社会化服务托管合同复印件;
(7)服务标准指引;
(8)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业证明(机械监测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系统出具的收获作业信息统计表);
(9)跨村作业的需提供服务****委员会出具的“服务地块非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证明;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1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12)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加盖公章。
乡镇(街)审核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服务主体户数和面积数,填写《项目备案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并将验收结果及《项目汇总表》一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政府正式申报文件于2026年11月25****农业农村局1份。
(三)项目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证明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资金拨付
验收结束后,汇总有关资料,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及时兑付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
项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公示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完成项目内容。
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乡镇(街):****政府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托管资料进行复核,并开展实地核查,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申报主体资格,指导服务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核实申报材料与原始材料及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对托管服务合规性负责。
村委会:****委员会为本村项目协助核查责任单位。负责对本村托管地块位置、农户托管意愿、服务真实性开展摸排核实,并备案审查服务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指导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确保服务项目补助的面积全部是为其他农户提供机收服务的面积,不含本人的家庭承包地和流转的土地面积,并在申报表中签字确认。核验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人民政府。村委会仅承担履职范围内初步核实责任。严禁包庇、串通服务主体编造虚假托管面积、虚构农户委托协议。若因村委会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核查流于形式、瞒报漏报、监管不当,造成虚假申报、套取财政补助等问题:****政府责令限期整改、约谈提醒,依规追回违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依规追责。对于服务主体、农户刻意私下隐瞒、恶意造假,村委会已经严格履行现场核验、公示流程仍未能发现的,免于村委会过错责任。
服务主体:申报补助的主体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材料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服务面积、托管协议、作业影像、北斗轨迹等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首要法律责任。需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技术规程开展机防、机收等托管作业,严禁以农业生产托管名义,借机收购、长期流转、囤占农户承包耕地;严禁拆分地块、重复统计、虚构农户、伪造作业痕迹,虚报托管服务面积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村委会、乡镇、市级农业部门现场核查、台账查验;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托管合同、作业台账、作业照片、北斗运行轨迹等佐证材料,主动配合公示、抽查工作。服务主体存在虚报面积、伪造材料、变相收地、转包项目任务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本年度项目参与资格,追回全部已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市同类农业财政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
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见附件7)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增强扶持政策的透明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可行性意见。
申报材料需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
附件:1.**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机构
2.**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荐表
3.**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5.**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