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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理由(含采购方式确定理由):北港物流原计划与箱子****公司****公司,前期已通过零星采购方式,委托****,开展箱子****公司、箱子****公司财务尽职调查及报告编制服务。经项目研判分析后,将**主体调整为箱子****公司,****公司全球捷运(******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因此发起本次补充采购,在原有尽调工作基础上,扩充全球捷运(******公司相关尽职调查内容。
本次拟继续由原服务机构承接扩充尽调工作:一是可延续前期已形成的尽职调查工作成果,保障尽调口径、逻辑前后统一;二是该机构已对目标企业业务架构、经营状况有较为充分的掌握,熟悉标的主体情况,能够减少资料梳理、背景摸排等重复性工作,提升作业效率,保障尽调报告质量;****国资委阳光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中,为保障原有项目服务配套、工作一致性可由原服务商承接扩充服务的相关内容。
鉴于前序零星采购金额4万元,本次补充采购预算2万元,按照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实施(适用采购管理规定附件 3: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直接谈判,条款(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条款(10):单次采购金额、合同估算价<10 万元)。
项目所需资质条件: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尽职调查费用合计不超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