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JQ07-01地块详细规划》已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JQ07-01地块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南至G330国道,****水厂北边线,总用地面积36.1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为31.17公顷。
2.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供水用地、环卫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八类。
3.地块细分与土地用途
JQ07-01地块共细分31个小地块。其中,
JQ07-01-01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26公顷;
JQ07-01-02地块规划用途为供水用地,用地面积6.87公顷;
JQ07-01-03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92公顷;
JQ07-01-04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58公顷;
JQ07-01-05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10公顷;
JQ07-01-06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37公顷;
JQ07-01-07****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0.13公顷;
JQ07-01-08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13公顷;
JQ07-01-09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20公顷;
JQ07-01-10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07公顷;
JQ07-01-11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38公顷;
JQ07-01-12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57公顷;
JQ07-01-13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65公顷;
JQ07-01-14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10公顷;
JQ07-01-15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05公顷;
JQ07-01-16地块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0.66公顷(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本规划暂按交通场站用地进行控制,未来待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后方可使用);
JQ07-01-17地块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0.50公顷;
JQ07-01-18地块规划用途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0.04公顷;
JQ07-01-19地块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0.63公顷;
JQ07-01-20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34公顷;
JQ07-01-21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37公顷;
JQ07-01-22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35公顷;
JQ07-01-23****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0.62公顷;
JQ07-01-24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25公顷;
JQ07-01-25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0.75公顷;
JQ07-01-26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81公顷;
JQ07-01-27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74公顷;
JQ07-01-28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02公顷;
JQ07-01-29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69公顷;
JQ07-01-30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20公顷;
JQ07-01-31地块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04公顷。
4.容积率
****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1.0;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且符合自然**部2023年5月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
此外,规划**项目容积率应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 年版)》,其中,工业项目在地块出让或建筑方案设计时还应根据行业名称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
5.建筑密度(系数)
****机关团体用地建筑密度≤35%;
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0%;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且符合自然**部2023年5月发布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
此外,规划**项目建筑密度(系数)应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 年版)》,其中,工业项目在地块出让或建筑方案设计时还应根据行业名称合理确定地块建筑系数。
6.建筑高度
本单元内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
规划**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及以下;已出让地块的建筑高度指标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7.绿地率
规划保留利用地块的绿地率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机关团体用地绿地率≥35%;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10%且≤15%;规划公园绿地的绿地率≥70%;规划防护绿地的绿地率≥80%。
8.建筑退让
**建筑(不含围墙、门卫)后退G330国道不小于30米,后退经一路、纬二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后退纬一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经二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后退城市绿地边线不小于5米。
围墙、值班室退让城市绿地边线或规划道路红线不应小于1米,且其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界线、高压线、水体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同时满足相关工程规范要求。
9.建筑间距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和绿化种植要求。
满足消防、安全、视觉干扰等有关规定要求。
地块内**建筑与用地周边相邻的建筑之间距离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0.停车位配建
规划**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规划保留利用地块按照已批准规划执行。
充电桩设施配建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四线”控制
本地块“四线”包括黄线,不涉及绿线、蓝线、紫线。“四线”其用地性质、界线、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本地块黄线控制指地块内的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7.41公顷。
12.环保要求
工业项目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项目环评要求,同步配建相关设施。
机关团体用地,工程建设前地块应开展污染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报告结论做好土壤治理,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13.其他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4.相关规划图
二、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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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2026年9月1日至10月1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区**大道北段1030号 ****中心(1106室)”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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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