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新****公司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新****公司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开发区北区一号路1号 | 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开发区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374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原料库闲置区域**废酸处置生产线,废酸处理能力2.25万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预应力钢材50万吨(包括普通预应力钢材47.6万吨、镀锌预应力钢材1.6万吨、镀锌铝合金预应力钢材0.8万吨)、优质钢丝绳1.2万吨、无粘结钢绞线3万吨产能不变,新增年产液态氯化亚铁15460.48吨、液态聚氯化铁8092.69吨。 | 1.运营期反应釜、盐酸储罐产生废气应与现有工程酸洗废气一同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合理平面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铁类物质包装袋应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利用;亚硝酸钠包装袋应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通过网络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