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种业振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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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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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厅 ****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5号)《****渔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渔业局关于****渔业局同意调整**县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建设内容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支持类型

****基地。支持县域内建****基地。

(二)支持对象及数量

**县辖区内渔业企业、渔业**社等有关单位,****基地1项,****渔业局强企惠渔平台优选库中选择。

(三)补助标准

****基地:建设占地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池面积3000平方****基地,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部分新增投入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种业**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2.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权属相关证明;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承诺函(附件4);

7.项目新增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补助1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9.企业征信材料。

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连同****渔业局、县财政局,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审核批复

****渔业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

(三)项目实施

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渔业局、县财政局在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

(四)现场验收

****渔业局、县财政局应对建设项目实地检查,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1.验收主体。****渔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办法、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验收依据。《****渔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修订)的通知》(霞海渔〔2025〕139号)及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五)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项目的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6年9月30****渔业局,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所****县政府网站http://www.****.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

****:0593-****059

****财政局:0593-****160

附件:1.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申报文本

2.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申报情况表

3.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实施方案

4.承诺函

5.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产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6.**县设施渔业项目验收办法(修订)

**** ****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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