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字〔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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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位于**区洋口镇苗山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6′20.64″,北纬28°24′49.95″。本项目周边设施齐全、道路便利,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4.06hm2、支路工程区0.22hm2、水渠工程区0.41hm2、临时施工道路区0.19hm2和临时堆土区0.03hm2。原始占地类型有耕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66hm2,由主体工程区、支路工程区及水渠工程区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区建设内容为安置区地块前期的场地土石方平整工程以及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及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不包含安置房主体建筑工程,安置房主体由安置户自建。支路工程区为安置区外**部分连接线支路与稼轩东大道辅道相连。水渠工程区为在苗山安置区周边**一处排水渠。
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15.02万m3,其中挖方4.69万m3(含表土剥离1.59万m3),填方10.33万m3(含表土回填0.05万m3),本工程土石方经调配平衡后,借方7.18万m3均来自**市**区稼轩东大道**段工程-广信大道洋口段PPP项目余方,余方1.54万m3表土全部就近运往洋口镇作为耕作土进行综合利用,****政府负责接收利用,不涉及取土场和弃渣场。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有一栋民房需拆迁(****基地补偿),****政府统一负责,项目不另设移民安置区。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4.51%。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6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4.06hm2、支路工程区0.22hm2、水渠工程区0.41hm2、临时施工道路区0.19hm2和临时堆土区。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提出的表土剥离保护、排水、土地整治、复耕、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112.3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8.9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48万元,植物措施费0.13万元,监测措施费34.67万元,临时措施费6.60万元,独立费用12.70万元,基本预备费9.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6.根据赣财税〔2022〕29号规定,****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如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区水利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附件:**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关于报送《**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科水咨函[2025]23号)
****水利局
下载2026年1月30日
《**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位于**区洋口镇苗山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6′20.64″,北纬28°24′49.95″。本项目周边设施齐全、道路便利,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4.06hm2、支路工程区0.22hm2、水渠工程区0.41hm2、临时施工道路区0.19hm2和临时堆土区0.03hm2。原始占地类型有耕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66hm2,由主体工程区、支路工程区及水渠工程区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区建设内容为安置区地块前期的场地土石方平整工程以及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及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不包含安置房主体建筑工程,安置房主体由安置户自建。支路工程区为安置区外**部分连接线支路与稼轩东大道辅道相连。水渠工程区为在苗山安置区周边**一处排水渠。
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15.02万m3,其中挖方4.69万m3(含表土剥离1.59万m3),填方10.33万m3(含表土回填0.05万m3),本工程土石方经调配平衡后,借方7.18万m3均来自**市**区稼轩东大道**段工程-广信大道洋口段PPP项目余方,余方1.54万m3表土全部就近运往洋口镇作为耕作土进行综合利用,****政府负责接收利用,不涉及取土场和弃渣场。
本项目有一栋民房需拆迁(****基地补偿),****政府统一负责,项目不另设移民安置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根据《****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第[2016]96号),本项目所在地**市**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2016]96号),项目所在地**市**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确定本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属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利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处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025年12月25日,**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在建设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参加会议****水利局,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市****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3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与审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
经专家组讨论与审议,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方案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编制阶段为初设阶段,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6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项目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于**项目,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51%。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从该水土保持角度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五、 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4.66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750.56t,新增水土流失量705.30t。
六、 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支路工程区、水渠工程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和临时堆土区。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4.06hm2、支路工程区0.22hm2、水渠工程区0.41hm2、临时施工道路区0.19hm2和临时堆土区。
(二)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提出的表土剥离保护、排水、土地整治、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历史影像相结合的方法。
十、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2、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112.3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8.9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48万元,植物措施费0.13万元,监测措施费34.67万元,临时措施费6.60万元,独立费用12.70万元,基本预备费9.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0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专家组长:
2025年 12月26日
**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市**区广信大道洋口段苗山附属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区 |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4.88hm2 | 总投资(万元) | 2500 | 土建投资(万元) | 2000 | ||||||||||||
| 动工时间 | 2024.12 | 完工时间 | 2026.11 | 设计水平年 | 2027 | ||||||||||||
| 工程占地(hm2) | 4.88 | 永久占地(hm2) | 4.66 | 临时占地(hm2) | 0.22 |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4.69 | 10.33 | 7.18 | 1.54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涉及**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南方红壤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4.88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750.56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705.30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 防治 标准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1 | |||||||||||||
| 渣土防护率(%) | 97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4.51 | ||||||||||||||
|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 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主体工程区 | 表土剥离1.39万m3,雨水管1168m,雨水口49个,雨水井27座。 | 无 | 土质排水沟1250m,土质沉沙池5座,苫布覆盖0.15hm2。 | ||||||||||||||
| 支路工程区 | 表土剥离0.04万m3 | 无 | 土质排水沟200m,土质沉沙池1座。 | ||||||||||||||
| 水渠工程区 | 表土剥离0.11万m3 | 无 | 苫布覆盖0.06hm2 | ||||||||||||||
| 临时施工道路区 | 表土剥离0.05万m3,表土回填0.05万m3,土地平整0.19hm2 | 撒播草籽0.19hm2 | 土质排水沟420m,土质沉沙池2座 | ||||||||||||||
| 临时堆土区 | 土地平整0.03hm2 | 撒播草籽0.03hm2 | 土质排水沟80m,土质沉沙池1座,苫布覆盖0.04hm2,装土编织袋挡土墙60m。 | ||||||||||||||
| 投资(万元)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44.48 | 0.13 | 6.60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12.34 | 独立费用(万元) | 12.70 | ||||||||||||||
| 监理费(万元) | 1.80 | 监测费(万元) | 34.67 | 补偿费(万元) | 3.90 | ||||||||||||
| 方案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建设单位 | **市**区广城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艺丹 | 法定代表人 | 俞利斌 | ||||||||||||||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金三角芦林大道97号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桑园路255号广信金融大厦7-9楼 | ||||||||||||||
| 邮编 | 334600 | 邮编 | 334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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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163.com | 电子邮箱 | ****@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