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字〔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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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位于**市**区**东45°直距8km处,行政区划属**市**区吴村镇萍塘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8°13′25″~118°13′44″,北纬28°29′41″~28°29′53″。**有运矿道路**乡级公路相通,交通条件较为完善。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09hm2,本项目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采场区10.27hm2、生产工业场地区0.09hm2,运矿道路区0.68hm2、排土场区12.05hm2。项目临时占地23.09hm2,无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划分有林地11.26hm2,草地1.58hm2,工矿仓储用地10.25hm2。
矿山建设总投资721.33万元,土建投资481.7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民房拆迁,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区,本次矿山改建基建期为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总工期为24个月。
二、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09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采场区10.27hm2、生产工业场地区0.09hm2,运矿道路区0.68hm2、排土场区12.05hm2。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提出的表土剥离保护、排水、土地整治、复耕、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00.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71.26万元,植物措施费2.27万元,监测措施费26.74万元,临时工程费29.51万元,独立费用24.66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54万元),基本预备费25.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69万元(计算方式如下:1.原批复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局《关于**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函[2021]08号文),建设单位之前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1.11hm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8 号)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1元m2计列、建设单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11万元(只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不包含其他费用)。2.本方案复核后需新增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目前本矿占地面积23.09hm2,其中11.11hm2按原批复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11.11万元计,剩余11.98hm2需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规定,按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费0.8元计列为9.58万元。即建设单位按征占地面积需一次性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为20.69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6.根据赣财税〔2022〕29号规定,****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如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区水利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附件:**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关于报送《**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科水咨函[2025]25号)
****水利局
2026年2月13日
《**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位于**市**区**东45°直距8km处,行政区划属**市**区吴村镇萍塘村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8°13′25″~118°13′44″,北纬28°29′41″~28°29′53″。**有运矿道路**乡级公路相通,交通条件较为完善。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09hm2,本项目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采场区10.27hm2、生产工业场地区0.09hm2,运矿道路区0.68hm2、排土场区12.05hm2。项目临时占地23.09hm2,无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划分有林地11.26hm2,草地1.58hm2,工矿仓储用地10.25hm2。
本项目不涉及民房拆迁,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区,矿山建设总投资721.33万元,土建投资481.7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次矿山改建基建期为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总工期为24个月。
根据《****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第[2016]96号),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未涉及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不占用生态红线。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2016]96号),确定本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属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利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2025年12月25日,**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在建设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参加会议****水利局,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市****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3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与审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
经专家组讨论与审议,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方案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编制阶段为初设阶段,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09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项目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从该水土保持角度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五、 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23.09hm2;本项目本次改扩建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648.4t,新增水土流失量1547.18t。
六、 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采场区、运矿道路区、生产工业场地区、排土场区。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4个一级防治分区,即露天采场区10.27hm2、生产工业场地区0.09hm2,运矿道路区0.68hm2、排土场区12.05hm2。
(二)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提出的表土剥离保护、排水、土地整治、复耕、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历史影像相结合的方法。
十、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2、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00.57万元,主体工程已列188.3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2.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71.26万元,植物措施费2.27万元,监测措施费26.74万元,临时工程费29.51万元,独立费用24.66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54万元),基本预备费25.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69万元(2021年已批复的方案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11万元,2025年方案复核需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为20.69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专家组长:
2025年 12月26日
**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省**市**区萍塘**黑滑石矿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区 |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23.09hm2 | 总投资(万元) | 721.33 | 土建投资(万元) | 481.77 | |||||||||||||
| 动工时间 | 2024.9 | 完工时间 | 2026.8 | 设计水平年 | 2027 | |||||||||||||
| 工程占地(hm2) | 23.09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23.09 |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0.68 | 0.68 | 0 | 0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涉及**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南方红壤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3.09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648.4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547.18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 防治 标准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8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林草覆盖率(%) | 26 | |||||||||||||||
|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 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露天采场区 | 表土回填0.10万m3,土地平整0.78hm2,浆砌石截水沟1393m,砖砌排水沟500m,浆砌石排水沟1068m | 喷播草籽0.78hm2 | 苫布覆盖0.85hm2 | |||||||||||||||
| 生产工业场地区 | 土地平整0.01hm2 | 撒播草籽0.01hm2 | 无 | |||||||||||||||
| 运矿道路区 | 表土回填0.07万m3,土地平整0.18hm2,砼排水沟120m, 砖砌排水沟400m,沉沙池2座 | 撒播草籽0.05hm2,栽植灌木72株,造林种草0.13hm2 | 洗车槽1座 | |||||||||||||||
| 排土场区 | 表土剥离0.17万m3,砖砌排水沟450m,砖砌沉沙池1座。拦砂坝50m | 撒播草籽0.45hm2 | 苫布覆盖1.35hm2,装土编织袋挡土墙260m | |||||||||||||||
| 投资(万元)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171.26 | 2.27 | 29.51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300.57 | 独立费用(万元) | 24.66 | |||||||||||||||
| 监理费(万元) | 5.54 | 监测费(万元) | 26.74 | 补偿费(万元) | 20.69 | |||||||||||||
| 方案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虞春银 | 法定代表人 | 周仙凤 | |||||||||||||||
| 地址 | **省**市广****社区桑园路8号蓝泊湾5号楼1-603室 | 地址 | **省**市广****社区螺蛳山边对面 | |||||||||||||||
| 邮编 | 334600 | 邮编 | 334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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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邮箱 | ****@163.com | 电子邮箱 | ****@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