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饶市广丰区泉波镇交溪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广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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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件编号: ****水利局
体 裁: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文日期: 2026-08-06
关于同意《**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延续取水许可证》 的批复

**行政字〔2026〕17号

**市****采石场: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及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61103S2023-0008,有效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取水延续总体意见

(一)、同意**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继续以丰溪河十都港地表水为取水源。取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区泉波镇丰溪河支流十都港右岸,取水点地理坐标东经118°16'37.65″、北纬28°23'26.23″,水功能区为丰溪河十都港**保留区,水质控制目标为Ⅲ类,控制断面为泉波。

(二)、同意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用水量复核计算成果,根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提供的项目取用水台账,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平均产量为7.5万吨,年均取水量为0.58万m3、实际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批准的取水量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能力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生产,鉴于企业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在不断恢复拓展过程中,同意该项目本次评估申请延续仍按原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3.96万m3/a予以延续。依据水**管理要求,本次审查认为用水户用水指标、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年取水量基本合理。

(三)、本项目除现状实际取水量与批复核定的取水量有变化外,运行期间取水权人名称、取水地点名称、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信息与取水许可登记表载明内容基本一致。

(四)、**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生产用水取丰溪河十都港地表水3.96万m3/a,生活用水量为0.04万m3/a.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32m3/t.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用水指标符合《**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赣府发〔2025〕11号)的行业代码C3039机制砂通用值为0.16m3/吨的用水定额标准,本项目中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32m3/t,项目用水水平是合理的。项目取水工程取水符**功能区划用水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洗砂废水经洗砂池+污水浓缩罐+压滤机+**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雨水地表径流经沉淀后用于抑尘及绿化,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和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取用水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调度。

(二)、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数据台账。

(三)、取水计量设施须定期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校准检定。

(四)、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节水措施。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六)、本工程水****总局****税务局征收,你公司应按月向我局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税情况,并将缴纳水**税发票的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七)、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附件:**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专家审查意见、取水许可证

****水利局

2026年6月9日


**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专家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办公室赣水办**字〔2020〕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延续取水评估管理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规定,2026年4月,****水利局组织对由**市****公司编制的《**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进行了评审,经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后,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1.**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位于**市**区泉波镇鸿坛交溪,主要建设内容有洗砂池、污水浓缩罐、压滤机、**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设备场地、办公楼、成品砂堆场、原料堆场等。项目以外购废石料、废渣等废弃原料作为主原材料,采用破碎、筛分、制砂、洗砂、成品砂等工序设计年产30万吨机制砂。2019年10月,建设项目通过****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1122-12-03-025119)。该公司生产取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区泉波镇丰溪河支流十都港,取水点地理坐标东经118°16'37.65″、北纬28°23′26.23″、水功能区为丰溪河十都港**保留区,水质控制目标为Ⅲ类,控制断面为泉波。

2.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包括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其中生活饮用水采****水厂供水管网供水,生产用水包括制砂生产线用水、机械设备清洗用水、车辆清洗用水、道路及场地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其中生活用水接当地自来水,生产用水为取丰溪河十都港地表水、项目生产用水取丰溪河十都港地表水3.96万m3/a,生活用水量为0.04万m3/a,取水口处设置集水井取水,取水经水泵抽至厂区水池。

3.该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了水**论证报告表的编制审查,2023年3****水利局以厂水行政字〔2023〕9号下发了《关于〈**市****采石场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批复。2023年7****水利局对其发放了取水许可证、核定年取水量为3.96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D361103S2023-0008,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现取水许可证将到期,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延续取水技术评估。

4.本次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认为,本项目除现状实际取水量有变化外,运行期间取水权人名称、取水地点名称、取水用途、退水地点等信息与取水许可登记表载明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单位已按期缴纳水**费,2023—2025年年均缴纳水**费700元。

5.项目生产用水取丰溪河十都港地表水3.96万m3/a,生活用水量为0.04万m3/a.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32m3/t.经分析论证,项目用水指标符合《**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赣府发〔2025〕11号)的行业代码C3039机制砂通用值为0.16m3/吨的用水定额标准,本项目中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32m3/t,项目用水水平是合理的。项目取水工程取水符**功能区划用水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6.项目生产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和林地施肥,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洗砂池+污水浓缩罐+压滤机+**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雨水地表径流经沉淀后用于抑尘及绿化,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7.项目取水已在项目取水总管处安装了由****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XS—15-200mmE旋翼式机械水表取水计量,取水计量装置已正常运行

8.延续取水技术评估提供的项目取用水台账,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平均产量为7.5万吨,年均取水量为0.58万m3、实际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批准的取水量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能力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生产,鉴于企业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在不断恢复拓展过程中,同意本次延续评估申请延续本项目年取水量仍按原核定的3.96万m3/a予以延续。依据水**管理要求,本次审查认为用水户用水指标、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年取水量基本合理。

9.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数据台账、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等措施。

10.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

11.取水计量设施须按规定定期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校准核定。

12.加强废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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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专家签字: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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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审批股 2026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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