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字〔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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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中心**雨污管网支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丰溪河沿河两岸污水干管废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丰溪河两岸现状沿河污水干管废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污水检查井拆除64座,污水管废除3.5km。污水管废除采用C20混凝土全管灌实,污水管废除总长约3.5km,其中左岸约1.5km、右岸约2.0km;污水检查井拆除,拆除方式为河床以上部分拆除,河床底部采用C20混凝土灌实,共计拆除64座,其中左岸25座,右岸39座。
由于以上建设项目位于丰溪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二、总体评价
1.《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的要求。
2.《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评价分析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防洪评价分析计算方法
1.基本同意洪水采用已批复的《**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区城市左岸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分析。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方法与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方法与成果。
四、防洪评价
1.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结合**市**区防洪规划,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分析。及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河势稳定及河道演变基本无影响。及工程实施后,检查井阻水障碍物被清除,有利于河道行洪,不会产生额外的水位壅高。
3.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但需妥善处理好本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芦林闸坝有发电效益需提前沟通好相关事宜)。
五、意见与要求
1.施工机械及车辆进场作业须有施工组织计划,在划定的施工下河通道内设置下河点,严格控制施工通道,施工过程中严禁泵车等重车在现有河岸上作业,如对现有河岸产生影响,需对破损处按不低于原结构标准恢复。
2.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利局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水利局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水利局参加。
3.施工过程需加强对现状河岸稳定观测,如在污水检查井施工中震动较大对河岸产生影响,需调整拆除作业方式,如采用线锯等对现有河岸影响较小施工方式施工。
4.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废料及渣土及时清运,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存。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平整河床,恢复原地貌。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5.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河道及附属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6.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附件:《****中心**雨污管网支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丰溪河沿河两岸污水干管废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专家组名单。
****水利局
2026年6月12日
《****中心**雨污管网支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丰溪河沿河两岸污水干管废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6月8日,****水利局****城管局主持召开了《****中心**雨污管网支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丰溪河沿河两岸污水干管废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水利局、业主****、《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与会人员察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的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提出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心**雨污管网支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丰溪河两岸现状沿河污水干管废除工程(丰溪路沿线片区管网改造子项目)位于丰溪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洪水评价。
随着2024年、2025年丰溪河两岸污水管上岸工程的不断推进(芦林大坝上游截污干管提升改造工程、丰溪路沿线片区雨污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南河滨路排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片区排水管建设工程),丰溪河两岸现状沿河污水干管的功能逐渐被取代,本工程对**区**芦林坝至水南大桥丰溪沿河两岸污水干管进行废除。
丰溪河两岸现状沿河污水干管废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污水检查井拆除64座,污水管废除3.5km。污水管废除采用C20混凝土全管灌实,污水管废除总长约3.5km,其中左岸约1.5km、右岸约2.0km;污水检查井拆除,拆除方式为河床以上部分拆除,河床底部采用C20混凝土灌实,共计拆除64座,其中左岸25座,右岸39座。
二、总体评价
《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基本齐全可靠,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分析方法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的要求。
三、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分析,本项目施工内容属河道内点状局部工程,施工后混凝土灌实体埋置于河床以下,不改变河床整体形态、纵坡及水流条件。丰溪河卵石运动的年内动态平衡及悬移质的周期性冲淤规律均不受影响。河道演变趋势与施工前保持一致,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引发新的河床演变问题。
四、防洪评价计算
1.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已批复的《**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区城市左岸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分析。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壅水、冲刷和防洪工程影响分析成果。
五、洪水影响评价
1.基本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区**防洪规划,采用20年一遇(P=5%)洪水标准进行分析。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工程实施后,检查井阻水障碍物被清除,但井壁拆除至河床底面,未改变河床高程,管道灌实体位于河床以下,不改变河床糙率和过流断面,工程后同一流量下的水位与工程前基本一致,不会产生额外的水位壅高。
3.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后,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河势稳定及河道演变基本无影响。
4.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对河段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的评价。
5.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需妥善处理好本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芦林闸坝有发电效益需提前沟通好相关事宜)。
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项目消除影响措施主要为非工程措施,接受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七、建议
1.施工过程需加强对现状河岸稳定观测,如在污水检查井施工中震动较大对河岸产生影响,需调整拆除作业方式,如采用线锯等对现有河岸影响较小施工方式施工。
2.施工机械及车辆进场作业须有施工组织计划,在划定的施工下河通道内设置下河点,严格控制施工通道,施工过程中严禁泵车等重车在现有河岸上作业,如对现有河岸产生影响,需对破损处按不低于原结构标准恢复。
3.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废料及渣土及时清运,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存。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平整河床,恢复原地貌。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4.妥善处理好本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芦林闸坝有发电效益需提前沟通好相关事宜)。
专家组长:下载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