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局起草了《大****委员会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书面信件
邮寄地址:******局,邮编:715100。
(二)电子邮件:****@qq.com。
三、注意事项
来信或电子邮件请注明“《大****委员会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大****委员会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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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大****委员会工作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省委 ****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简称“县规委会”)统一协调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是县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县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办公室、县发改局、****体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局、县住建局、****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局、县林业局、****执法局、县商务局、****管委会、****管委会、****分局、县气象局、****公司、县人防办、****中心,****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其他未列入县规委会委员的单位,根据议定事项涉及内容按通知参加会议。
第四条 ****办公室、专家组和督察办:
办公室。******局,负责处**规委会日常事务。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专家组。由**和省市内国土空间规划涉及领域的非行政专家、学者组成。专家依据会议通知参加规委会相关议题的审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督察办。****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协调处理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规划,为县委、县政府各项空间战略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一)审议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
(二)审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规划重大调整等核心规划成果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调整。
(三)审议县城及重点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片区更新改造规划、局部修改调整方案。
(四)****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础设施、自然**、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产业布局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五)审议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布局、规划条件及重大规划变更事项。
(六)审议城市核心区、重要景观节点、主干道沿线、门户片区等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景观绿化等规划设计方案。
(七)研究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土地利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空间**配置、设施共建共享等事项。
(八)审议全县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利用事项。
(九)审定和修改规委会工作章程等。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需要提交县规委会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县规委会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处**规委会日常事务,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县规委会议题准备及初审工作,县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委、县政府**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组
负责为会议讨论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国土空间利用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咨询,对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涉及国土空间规划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三)督察办
负责监督检查县规委会审议事项落实情况,对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及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委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并向县规委会报告监管情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委员会议、专题会议两级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全体委员会会议由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
(二)审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规划重大调整等核心规划成果。
(三)审议县城及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片区更新改造规划方案。
(四)****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础设施、自然**、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产业布局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五)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专题会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其****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并通知。
专题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定、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地块实施详细规划、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方案、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方案等;
(三)审议全县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景观节点、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四)审议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
(五)审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案件处理意见等;
(六)审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确定供地方式、出让底价等重要事项,研究土地出让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议事规则
(一)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参会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办公室另行通知。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审议事项确定参会委员,组织部分委员参会。
(二)会议采取票决制。审议事项经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决定表决事项,统一进行票决。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审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经县规委会主任签署后下发。
第十一条 议事要求
(一)县规委会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不得缺席应参加的县规委会各类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指派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各参会委员应提前熟悉相关法律**策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对城市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并充分表达观点,对表决事项要敢于表明态度。
(三)县规委会会议资料属于内部文件,各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委会办公室,不得透露会议详情和审议内容。
(四)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根据会议需要,县规委会可邀请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市民代表参加,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会前准备
(一)议题收集与方案编制。议题提出单位应将提请审议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完成初步核查后,按程序报请县规委会主任审签,经审签同意后正式启动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形成完整的方案文本、说明书、图纸及配套成果资料。
(二)专家评审。方案编制完成后,****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由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3名或3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审查议题进行评审,出具正式书面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严格对照专家评审意见逐条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逐条说明理由。
(三)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意见。****办公室以书面函件形式,将规划草案推送至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应急管理、文旅、行政审批及属地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明确反馈时限。
(四)批前公示。开展批前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30日,收集处置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重大异议应组织论证或听证。
(五)议题报送。****办公室填报《规委会议题申报单》,****办公室主任初审后,形成送阅件,依次报县规委会副主任、主任审定,并确定开会时间。
第十三条 县规委会会议召开
(一)会议主持。由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二)参会人员。县规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相关专家参加,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列席。
(三)议题汇报。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报,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四)议题审议。与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审批与实施
****政府审批。****办公室牵头,将完善后的方案成果、会议纪要及全套前****人民政府,履行政府终审批复程序。
(二)成果归档与落地实施。
取得正式批复后,所有方案成果、过程资料、审查材料、会议资料、公示资料、批复文件统一整理归档,建立完整台账。
第十五条 县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专家评审、会议组织及其他必要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