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63号 公交大厦2楼1号商业用房 4年租赁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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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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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房产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房屋户型:无 房屋朝向:无 建筑面积:264.3平方米
挂牌价:4.44万元/年 保证金:1.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31日 21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房产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位于**市**区芝山路63号 公交大厦2楼1号商业用房 4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无 房屋朝向:无 房屋建成时间:2001年12月31日
建筑面积:264.3平方米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用途:商业
房屋总层数:5层 房屋所在层数:2层 小区或院落名称:--
出租时长:4.0年
室内配置:无
附属设施:无
标的状态:现状出租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8月31T日 至 2026年09月14T日
标的展示地点:**市**区芝山路63号
联系人:蒋慧琳
联系人电话:173****1110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内容

标的名称

位置

建筑

面积

(米2)

第一年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累计

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

位于**市**区芝山路63号公交大厦

2楼1号商业用房(临街面向租赁物的左侧)

4年租赁经营权

**市

**区

芝山路

264.3米2

4.44

17.76

4

1

备注:标的的年租金不递增。

说明: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赁优先权。

二、租赁房屋用途及转租

1、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服务;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

3、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4、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5、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三、租期及租金增长方式

标的的租赁期限为4年,既从2026年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标的的年租金不递增。(详见《**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标的移交

本次拍租为现状拍租,竞得人(即为买受人)需自行清场并接管租赁物。出租方(****)以房屋现状出租,竞得人(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整体情况及设施设备等自行确认。

标的拍租成交后,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由出租方确认款项到账后5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出****公司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他事项详见《**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

五、其他说明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承租方须按拍租标的成交总价的【0.79】%****公司支付拍租佣金,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公司账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承租方承担全部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交易中心。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标的的承租方需缴纳租赁押金为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若承租方已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并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出租方,出租方在双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10】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如存在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2)承租人每年交纳的租金需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即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账户,以后在每年【 】月【 】日为支付租金日,以此类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以上款项须由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出租方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舜德支行;

帐号:820********489769

出租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形式面通知承租方。

六、租赁条件

1、出租方以房屋现状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装修、改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改建、装修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并视为违约。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对改建、装修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所装修房屋(含厨房等)无违章装修、渗漏、堵损等情况,因渗漏、堵损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及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房屋内设施物体和装修物体由承租方无偿移交给出租方。租赁物场地滞留物件,出租方不同意放置的由承租方负责清除、带走,并恢复场地原样。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4、承租方对使用的区域自行做好物业管理,实行“三包”。承租方自行支付租赁物区域的物业管理费。

5、承租方租用房屋经商,必须依法经营,严****政府禁止行为。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由承租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出租方概不负责,且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6、承租方经营期间各种经营手续的办理,各种税、费的缴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租用出租方房屋经商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若承租方工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必须及时整改,承租方不及时整改,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油等使用或存放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及损失都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卫生等工作。

10、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之活动。

11、承租方应按每月实际水、电费发生额主动交纳水、电费,因欠费导致停水停电,出租方概不负责。

12、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电视、电话、网络开户,一切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己办理并缴纳,并向出租方报备。

13、租赁到期,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缴纳的水费、电费、房屋的设施损坏维修费须一次性结算付清,逾期未付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

14、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承租方可就续延租赁期限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的,双方应就租赁事宜签署补充合同或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5、租赁期满的,《**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自然终止。

16、税费支付方式:按国家及租赁房屋所在地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各自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出租方可配合办理。

17、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融资、设定抵押,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租赁声明、签署相关文件等,但该等配合不应不合理地增加承租方义务或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免责条款

1、出租方根据需要或政策性变化,如政府对**重新规划、出租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可提前终止合同且互不违约。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转租,如私自转让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且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承租方应当遵守《**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条款,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则交来的押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并且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5、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因《**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未尽或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应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应****人民法院起诉。

八、**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拍租注意事项

1、竞买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2、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租赁合同,收回本次租赁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本次拍租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租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得人在竞得标的物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4、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租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5、该资产处置价款属于不含税价款,在竞得人将全部款项支付到位后,出租方(委托方)向竞得人(承租方)出具正式发票或收费收据(最终以出租方出具为准)。

6、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

7、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出****公司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租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租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租标的再行拍租。拍租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保证金约定事项:

(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交清所有价款(成交价款、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上传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后,****交易中心退回至竞得人原汇出账户。

九、拍租标的均按现状拍卖。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勘查标的物现状,查阅有关拍租标的资料,了解标的情况及证明文件。****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所作的介绍、说明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租标的任何担保。标的瑕疵由出租方提供,****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查验拍租的原物现状,对自己竞投拍租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规定期限之前的标的保管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及移交后均由买受人(竞得人)负责,****公司对标的毁损与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十、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1.瑕疵披露与风险自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拍卖人已要求委托方说明标的瑕疵并予以披露。特别提示:标的物的清场移交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拍卖人对该等风险不予担保。

2.尽职调查义务: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内,对标的物的权属、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规划限制、交付条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查勘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必要咨询。公告及拍卖文件中的任何描述、图示、数据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竞买行为效力: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并参与应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公示拍卖文件的所有条款,自愿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潜在风险引致的投资及法律后果。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情况或文件描述与现状存在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反悔。

拍卖业务联系电话:193****2909(文)


交易条件

1、出租方以房屋现状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装修、改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改建、装修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并视为违约。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对改建、装修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所装修房屋(含厨房等)无违章装修、渗漏、堵损等情况,因渗漏、堵损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及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的,房屋内设施物体和装修物体由承租方无偿移交给出租方。租赁物场地滞留物件,出租方不同意放置的由承租方负责清除、带走,并恢复场地原样。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4、承租方对使用的区域自行做好物业管理,实行“三包”。承租方自行支付租赁物区域的物业管理费。

5、承租方租用房屋经商,必须依法经营,严****政府禁止行为。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由承租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出租方概不负责,且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6、承租方经营期间各种经营手续的办理,各种税、费的缴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租用出租方房屋经商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若承租方工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必须及时整改,承租方不及时整改,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油等使用或存放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及损失都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卫生等工作。

10、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之活动。

11、承租方应按每月实际水、电费发生额主动交纳水、电费,因欠费导致停水停电,出租方概不负责。

12、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电视、电话、网络开户,一切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己办理并缴纳,并向出租方报备。

13、租赁到期,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缴纳的水费、电费、房屋的设施损坏维修费须一次性结算付清,逾期未付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

14、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承租方可就续延租赁期限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的,双方应就租赁事宜签署补充合同或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5、租赁期满的,《**公交大厦二楼房屋租赁合同书》自然终止。

16、税费支付方式:按国家及租赁房屋所在地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的,各自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出租方可配合办理。

17、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融资、设定抵押,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租赁声明、签署相关文件等,但该等配合不应不合理地增加承租方义务或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服务;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

3、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4、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5、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31日 21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6时30分00秒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5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31日 21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起始价:4.44万元/年
交易方式:
增价幅度:0.05万元/年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交清所有价款(成交价款、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上传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后,****交易中心退回至竞得人原汇出账户。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位于**市**区部分商业用房4年租赁经营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3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出租数量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位于**市**区**公交站****超市)4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无;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208平方米 **区 4.2432万元/年 1万元 0.05万元/年
2 ****位于**市**区芝山路63号 公交大厦2楼1号商业用房 4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无;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264.3平方米 **区 4.44万元/年 1万元 0.05万元/年
3 ****位于**市**区芝山路63号 公交大厦2楼3号商业用房 4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无;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323.88平方米 **区 5.4408万元/年 1万元 0.05万元/年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8月31日21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14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21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9月14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173****1110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46-****758

****

2026年08月31日

受让人资格条件

1、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服务;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

3、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4、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5、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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