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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5T917E3Q | 建设单位法人:蔡吉海 |
| 潘国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省****村委会湾仔头村1-4号 |
| 东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省****村委会地块 |
| 经度:110.389910 纬度: 18.73528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09 |
| 万行审批〔2026〕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5T917E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000MA5T917E3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34PRXU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62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8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生产厂房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临时储存区等。项目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生产线,年处理建筑垃圾7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62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8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生产厂房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临时储存区等。项目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生产线,年处理建筑垃圾7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上料-筛选-破碎-过筛 主要生产装置:装修垃圾分拣设备、46鄂式破碎机 配套设施: ①初期雨水池容积为70m3; ②危废暂存间20m2;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上料-筛选-破碎-过筛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阶梯筛、滚筒筛、人工分选平台、风选输送机、输送带、46鄂式破碎机 配套设施: ①初期雨水池容积为总容积70m3;共3个雨水沉淀池 ②危废暂存间7m2; |
| 主要生产装置: 对比环评,项目实际设置的阶梯筛、滚筒筛、人工分选平台、风选输送机、输送带均为装修垃圾分拣设备,虽然生产筛分设备增加根据“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的“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砂石骨料在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为 1.89千克/吨-产品,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7万吨,不涉及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况,项目污染污主要为颗粒物,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配套设施: ①环评时期设置1个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70m3;实际上共3个初期雨水沉淀池一个15m3,一个5m3,主要收集屋面雨水减少屋面初期雨水直排,减少初期雨水悬浮物夹带,一个50m3雨水沉淀池截留地面初期雨水,雨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作厂区降尘,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总容积70m3。对比环评,雨水沉淀池数量增加,但项目雨水沉淀能力及雨水截留能力不变,对照环办环评函 [2020] 688号文,项目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 ②对比环评危废暂存间减少13m2,项目根据实际的运营产生量设置,并进行规范储存定期进行周转,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照环办环评函 [2020] 688号文,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能够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废气:项目生产区、物料转运区、原料堆场和一般固废堆场均设置在全封闭式厂房内,厂房及厂界四周配套喷淋系统;建筑垃圾筛分、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及道路需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喷淋;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方式,并通过设置洗车池,对运输车辆的轮胎、底盘、车厢等进行清洗干净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应布置在封闭厂房中,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当作沙料外售;分选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能够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废气: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场内地面硬化、厂界喷淋以及对洗车平台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扬尘;原料和成品临时堆场堆卸过程产生扬尘,堆场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喷淋;项目物料上料过程灰产生粉尘,项目在上料口设置喷淋;项目破碎机、阶梯筛、滚筒筛等破碎、筛分过程灰产生破碎筛分粉尘,项目在破碎筛分节点设置软帘和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实际生产设备阶梯筛、滚筒筛、人工分选平台、风选输送机、输送带、46鄂式破碎机以及配套的水泵、风机设备,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建筑垃圾分选出的废木材、废铁、废水管、废塑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工厂回收利用,废铁、废水管、废****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处理时作为沙料外售处置,不暂存;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机修废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维****公司处理 |
| 噪声:实际大型设备均位于车间内,相比环评项目设备增加以及布局变化,无相关消声设施,但项目采取了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时期排气筒、危废间均位于生产车间内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上排气筒、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外 |
| 项目排气筒、危废间位置变化,但项目红线不变,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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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 2 | 洗车沉淀池 | 洗车废水经沉淀后能够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 洗车沉淀池 | 洗车废水经沉淀后能够全部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 |
| 3 | 雨水沉淀池 | 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雨水沉淀池 | 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 |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 | DA001破碎、筛分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能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 2 | 项目生产区、物料转运区、原料堆场和一般固废堆场均设置在全封闭式厂房内,运输道路硬化、洗车平台、厂界喷淋、 | 厂区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场内地面硬化、厂界喷淋以及对洗车平台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扬尘;原料和成品临时堆场堆卸过程产生扬尘,堆场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喷淋;项目物料上料过程灰产生粉尘,项目在上料口设置喷淋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中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应布置在封闭厂房中,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设备均放置于车间内,风机位于除尘间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建筑垃圾分选出的废木材、废铁、废水管、废塑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区 | 建筑垃圾分选出的废木材、废铁、废水管、废塑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区 | |
| 2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维****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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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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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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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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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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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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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