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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抗洪抢险装备补充采购1
三、采购日期:2026-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美****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天湖路19****集团1号楼101室
被投诉人 1 :****应急管理厅
地址:**市**区蕾坛路2号
被投诉人 2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云英路15****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六层601号办公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6月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被投诉人2)就“中标人纳税资格”质疑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未履行核查义务,涉嫌包庇中标人。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以“保密”为由拒绝告知符合性审查否决依据,严重违法且涉嫌串通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二)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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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