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耿马自治县孟定镇2021P11-01号地块及2021P1-01-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审批
云南-临沧-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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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自治县孟定镇2021P11-01号地块及2021P1-01-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适应区域城市发展需要、优化片区空间结构、完善地块功能配套,促进片区产业升级与民生设施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关于印发〈**省工业项目 “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32 号)相关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对****号地块及2021P1-01-01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优化调整。为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位于**省**市耿马县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西侧,319省道北侧,交通便利,通区位优势明显。项目****车站(规划)1.5km,距离孟定****岸2.0km,交通便利,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2.宗地编号:****号宗地、****-01号宗地

3.规划依据:《**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印发〈**省工业项目 "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32 号)。

4.用地概况:2021P11-01号宗地,地块总用地面积11.568亩,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21P11-01-01号宗地地块总用地面积4.9074公顷,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

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现状、上位规划调整及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核心变更内容如下,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1P11-01号宗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序号

规划指标

原规划设计条件

拟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变更说明

1

绿地率

绿地率≥35%(按**市技术规范要求民用建筑绿率>35%,与工业用地配套使用时可控制在20%以内)

绿地率≥20%

根据《**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

建筑退线

建筑退让南侧**高速≥18米,其余退让用地边界≥5米

北侧退道路边线≥15米,东侧、西侧退用地边线≥3米,南侧退让用地边线≥1米

根据《**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调整退距后地块建筑密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3

停车位配建

0.5个/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停车位配建0.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

4

其他市政设施

其他市政设施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其他市政设施建设需满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过期,更新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1P11-01-01号宗地(一类工业用地):

序号

规划指标

原规划设计条件

拟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变更说明

1

工业用地容积率

1.0≤容积率≤1.5

0.8≤容积率≤1.5

根据《关于印发〈**省工业项目 “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32 号)进行调整

2

建筑退线

建筑退让北侧规划道路≥10米,南、东、西侧退让用地边界≥5米米,其余退让用地边界≥5米

建筑退让东、南、西、北侧用地边界≥3米

根据《**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3

其他市政设施

其他市政设施满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其他市政设施建设需满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过期,更新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合理性说明

1. 符合上位规划及最新政策要求:本次变更严格对标《**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关于印发〈**省工业项目 "标准地" 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32 号)等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政策文件。商业用地绿地率、建筑退线调整均以上位详细规划中地块开发管控细则为依据;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与造纸和纸制品业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相符。调整内容与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高度契合,符合区域整体发展战略。

2. 确保规划指标科学可达、建设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建筑退线调整严格依据上位规划实施,其中北侧退道路边线≥15 米、东侧、西侧退用地边线≥3 米,均按照《**边境经****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南侧退让用地边线由原≥5 米优化为≥1 米,系因原退让条件下地块有效可建基底面积不足、建筑密度无法满足规划管控要求所致。原规划条件下,商业用地南侧退中缅大道≥18 米、其余退用地边界≥5 米,地块有效可建基底面积仅 2129.38㎡,满铺建筑密度仅 27.61%;按详细规划退让标准核算并扣除出入口等占地后,实际可建基底面积 2815.54㎡,即便极限满铺建设建筑密度亦仅 36.51%,受建筑功能排布、外立面造型、内部交通疏散、绿化及场地间距等设计硬性需求制约,实际可布置建筑基底面积 2365㎡、建筑密度仅 30.67%,无法满足 "35%≤建筑密度≤40%" 的管控要求。鉴于商业用地与相****公司竞得、可统筹整体开发,工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可依托相邻商业用地统筹设置,本次将南侧退线优化至≥1 米,在保障各项建筑设计硬性需求的前提下使建筑密度达到规划管控要求,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具备落地实施条件。

3. 优化土地**配置、提升开发效益与投资可行性:结合地块用地属性、场地路网条件及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要求,工业用地容积率由 "1.0≤容积率≤1.5" 调整为 "0.8≤容积率≤1.5",与省 "标准地" 出让改革指引及造纸和纸制品业指导性指标相匹配;绿地率指标与工业用地配套使用管控要求(≥20%)相衔接。通过合理优化开发强度、剔除无效投入,有效降低了土地获取与开发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既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空间条件,又构建了可持续的运营成本结构,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投资可行性。

4. 保障规划管理一致性、确保依据合法有效:一是删除商业用地停车位配建条款中 "办公" 二字,调整为 "0.5 个 /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指标适用范围与商业用地性质保持一致;二是原规划条件引用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已废止,依据现行有效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规范名称予以更新,确保规划条件引用政策依据合法有效、与现行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四、公众意见征集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本次规划条件变更方案公示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邮件、现场反馈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匿名意见不予采纳)。

1.联系单位:****

2.联系地址:**县公园路63号

3.联系电话:0883—****730

4.电子邮箱:****@qq.com

5.反馈要求:意见反馈需清晰说明具体异议内容、理由及相关依据,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号宗地、2021P11-01-01号宗地规划条件变更意见+姓名/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求意见内容仅为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方案,公示期间的意见将作为我单位后续优化完善方案、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汇总梳理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依法依规推进后续规划变更审批工作,相关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示。

3.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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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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