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永虹膜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E收缩膜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安顺-平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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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PE收缩膜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产PE收缩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生产PE收缩膜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公司

项目概况

****拟在**省安****工业园第二期02-34地块4号厂房建设生产PE收缩膜项目,****公司厂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PE热收缩膜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E收缩膜生产线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气体排放加强车间内部通风换气,确保换气次数在6次/h以上。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宏鑫包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物料冷却水经冷水机降温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消声处理等措施降低排放。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送至厂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残次品通过低温环保造粒机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废包装桶、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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