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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国网****公司2025年老旧小区户表改造项目(第六批)工程监理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计划服务期限: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13日 |
| 合同价款 | 176605.00元 | 合同规模 | 10KV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历**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8-31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6-12 15:00:00 |
| 违约责任 | 1、(1)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2)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未按委托人要求开展现场管理工作,监理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监理服务;(3)建设期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或发生 重大质量事故;(4)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完成;(5)在监理范围内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不当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6)工程的静态投资被突破;(7)因工程量计量和费用调整不准确造成虚计费用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监理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果上述情况被证实是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且监理人已完全履行了监理职责和义务, 则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建设期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监理酬金_10%违约金;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签约监理酬金20%作为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监理酬金的结算:最终结算监理费=工程结算造价×中标人的中标监理费率,原则上 最终结算费用不得高于中标金额。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