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青村镇2街坊31/3丘地块位于**市**区青村镇奉永路399号,**奉永路、南至上塑路、西至******公司、北至上****公司,占地面积17079m2。根据《**市****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依据国家和**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环境状况,**鑫亮****公司委托立信****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区青村镇2街坊31/3丘地块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1)地块历史及变迁
地块历史及变迁:2004年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2005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厂房,1号、6号厂房、7号办公楼建成;2007年,地块内2、3、4号厂房建成,其中3号厂房入驻******公司,主要进行塑料外壳、塑料护套件等生产加工,属于“15类”行业企业;2010年,地块内**8号办公楼;2013年,7号入驻李窑村河道工程,主要用于员工生活办公;2015年,李窑村河道工程搬迁,7号入驻****公司,主要用于员工生活办公;2016年,****公司搬迁;2017年,******公司入驻6号厂房,主要进行环保通风设备等生产加工;****公司入驻2号厂房,用于展示道具生产加工,入驻2号办公楼,主要用于员工生活办公;2018年,**华征****公司入驻6号厂房,主要进行特种设备等生产加工;******公司入驻5号厂房,主要进行包装材料等暂存;科麦(**)****公司入驻1、2、4号厂房,主要进行烘焙食品等暂存;2022年,**华征****公司、******公司搬迁;2024年,****用品厂入驻本地块内5号厂房,主要用于纸类文教、办公纸制品等生产加工;2026年7月,除5号车间内存放****用品厂设备外,其余厂房设备及原辅料、产品已清空。
(2)现场踏勘及访谈
2026年7月22日-7月27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通过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信息的整理和归纳,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初步识别确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潜在污染源,判断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3)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第一阶段调查的各种信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本吻合,各项资料信息具有一致性,可信度较高。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公司、******公司、****公司、**华征****公司原辅料暂存、生产加工及“三废”产生排放情况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地块历史及现状周边存在敏迪科创园、******公司、****设备厂、上****公司、上****公司、******公司、**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三废”产生排放情况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铅、锑、钴等)、VOCs、SVOC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采样检测工作:2026年7月30日-8月3日,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我单位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13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026年8月5日-8月15日编制调查报告,2026年8月16日-8月17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
(1)点位设置:采用专业判断法布设9个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其中水土复合点位5个(含1个对照点)。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东侧,历史为居民住宅和空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
(2)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6年7月30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地坪以下6.0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检测指标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总石油烃,以及pH值,合计测试指标65项。
(4)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正和源检测****公司(CMA和CNAS资质)。于2026年7月30日-8月3日,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0-50cm)、下层(50cm-初见水位/潜水层初见水位)和饱和带样品(初见水位/潜水层初见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30个(含3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样2个。
第二阶段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实验室提供的检测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出值范围为8.2-8.96,重金属所有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其余检测项目均有检出,包含铜、镍、铅、镉、铍、汞、砷、钒、钴、锑;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在部分样品检出,其中S8-2样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其他检测指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
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的检出值均低于相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pH值检测值区间为7.4-7.7;重金属和无机物:六价铬、铍和镉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铅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汞、砷、钒、钴、镍、铜和锑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他指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监测因子的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区青村镇2街坊31/3丘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指标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