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合同履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我局对**县**路延伸段建设项目、****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23862U
项目名称:**县**路延伸段建设项目
(二)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67576R
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违规事实认定
经核查,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擅自更换项目关键管理人员
******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项目现场管理力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推进。
(二)工期履约严重滞后
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推进项目建设,且未按要求落实赶工措施,造成不良影响。
三、处罚依据及决定
(一)处罚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第3.2.1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结合违规事实核查结果,作出本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1.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14.4万元。
2、****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1.4万元。
被通报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限期完成全部问题整改,配齐项目管理班子,严格落实人员到岗、薪酬发放等合同约定事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全县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案为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我局将持续加大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企业,依规采取重点监管、信用惩戒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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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