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智****基地光伏储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址:**市**区**路88号大鸿杰座10楼10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14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智****基地光伏储能项目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1 | 项 | ****670.87 | ****670.87 |
无
1、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5)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近三个月指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入湘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新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提供承装、承修、承试等级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老证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提供承装、承修、承试等级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5)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在响应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若成交后,发现成交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本次磋商,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张先生 |
| 电 话:0731-****9709 |
| 地 址:**省**市**区学士街道学士路602号16号办公室0731-****5625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 |
| 联系人:戴先生、桂女士 |
| 电 话:0731-****2066 |
| 地 址:**市**区**路88号大鸿杰座4楼42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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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