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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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化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建筑垃圾**化处置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1年。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总年限不超过两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化处理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已依法完成三次公开招标程序,三次招标均流程规范、公示充分、无违规瑕疵,最终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经核查,当前市场范围内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资质齐全、能够满足项目落地条件的市场主体稀缺,继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公开采购方式,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供应现状,无法形成有效充分竞争,且会严重延误项目推进进度,产生建筑垃圾积存风险,影响单位正常运营工作开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公开招标后无充分竞争、仅有唯一合规供应商可承接项目的,可依法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按期完成采购工作、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拟将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向本次唯一有效投标供应商进行定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广场A2栋29层29172号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常明文

联系地址:****园区迎宾路888号

联系电话:0431-****878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青春

联系地址:****园区春城街道**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503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范鑫鑫、张百伶

联系地址:**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电话:0431-****378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常明文 复审:周锐光 终审:刘大勇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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