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要求,为科学规范、客观公正遴选一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优质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定额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所指定额奖励项目支持方向,主要为: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首发活动;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家政业态模式创新;联动知名IP,开发城市周边产品;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推动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报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标书代写
2.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中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资料要求等相关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版。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1. 初审转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标书代写
2. 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真实性,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申报条件相符性,以及项目情况等,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在项目申报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编制汇总表(见附件1****商务局,企****商务局,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市范围内。
2. 项目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 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不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4. 本次申报试点项目应于2026年9月30日(含)前竣工投运或完结(非建设性项目)。竣工投运或完结晚于2026年9月30日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其他申报要求
1. 奖补范围为2025年10月1日(含)后实施的内容。
2. 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资金不支持**、扩建基础设施,不用于支持**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不****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用于支持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4. 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明确的负面清单事项以及不符合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要求的其他情况。
5. 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支持方向时,仅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6. 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主体时,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其他主体授权其申报资金支持的授权函(应说明与项目及申报主体的关联,并承诺多个主体均知晓项目申报事宜,配合试点项目涉及的监督核实等工作)。
7. 其他要求见《**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8. 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确定。
(三)支持条件与标准
1.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1)支持内容: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首店和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举办一批高能级首发活动。
(2)支持条件:A.商业综合体类:有统一运营主体,商业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落地西南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8家,举办首发活动10场(含)以上。
B.商业街区类:有统一运营主体,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落地西南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8家,举办首发活动10场(含)以上。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项目80万元奖励。
2. 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开设首店、打造旗舰店/概念店,推动首店拓展功能,推动首店向区域总部升级。支持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配备智能化设备(如数字化导购设施、互动展示专区等)或创新业态、拓展区域****采购中心、****中心、设计中心、结算中心等),推动与本土文旅、非遗等**联名开发限量产品,强化品牌本地化融合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在**开设的中国(内地)级及以上首店(快闪店除外)。一类项目为亚洲级及以上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二类项目为中国(内地)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一类项目150万元奖励;给予经评审后的二类项目80万元奖励。
3. 首发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行业协会,在**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等。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项目60万元奖励。
4. 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举办的展会,展会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首发专区、专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不累计),首发新品数量不少于20个,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家,有6家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观众超5万人次,有相应的配套宣传措施及成效。一类项目:展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二类项目:展会面积4—10万平方米。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一类项目100万元奖励;给予经评审后的二类项目50万元奖励。
5. 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1)支持内容: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2)支持条件:试点期间有持续的赛事或演出且不少于6场(每12个月内),能带来相关消费额的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有配合赛事、演出开展一定配套活动。其中:一类项目为赛事或演出场数不低于12场(每12个月内);二类项目为赛事或演出场数不低于6场(每12个月内)(不足12个月的按每12个月要求)。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一类项目100万元奖励;给予经评审后的二类项目50万元奖励。
6. 家政业态模式创新
方向一:
(1)支持内容:支持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
(2)支持条件:家政服务线上平台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入驻家政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服务品类应包含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务服务、整理收纳、家电清洗等项目类别中至少三类,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在线咨询、在线下单(签约)、服务评价、信用查询等功能。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项目50万元奖励。
方向二:
(1)支持内容:支持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社区。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打造“社区+”家政服务连锁网点不少于10个,网点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含)。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项目打造10个“社区+”家政服务连锁网点,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网点增加5万元奖励,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 联动知名IP,开发城市周边产品
(1)支持内容:推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如文创手办、IP联名服饰、主题盲盒等,强化IP价值转化与消费转化。
(2)支持条件:IP授权清晰(需提供官方授权文件);周边产品具备独特性(如限定款、文化融合设计);无侵权盗版问题。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项目150万元奖励。
8. 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支持内容: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并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2)支持条件:老字号须提供经认定的资质;“老牌新品”需保留核心工艺(如非遗技艺),“国货潮品”需融入现代设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项目50万元奖励。
9. 推动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1)支持内容:推动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发展,对AI(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场景硬件(如智能终端等)及场景运营(如数据收集、分析、维护、内容更新等)设备及服务购置,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如AI互动导览/导购、IP虚拟代言人直播、智能推荐系统等。
(2)支持条件:应用场景需结合IP特色;AI技术需实现具体功能。其中:一类项目由**性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二类项目由区域性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
(3)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4)支持标准:给予经评审后的一类项目100万元奖励;给予经评审后的二类项目50万元奖励。
(四)其他说明
1. 项目投资总额为项目自开工建设到竣工投运期间发生的投资金额。
2. 有效投资额为2025年10月1日(含)后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发生的投资额,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
3. 有效投资额不得包括:(1)土地购置与使用、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土地相关费用;(2)办公楼、住宅、楼堂馆所等建设费用;(3)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4)一般性装修,即非专门服务于申报项目效果体现、优化提升等的基础性装修;(5)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日常水电、公共设施维护等日常运营费用;(6)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部分;以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其中:申报“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和“家政业态模式创新”方向的项目,其有效投资额在前述所明确的要求外,还不得包括:(1)企业宣传推广费用;(2)企业举办促销推广活动发生费用。
四、资料要求
为切实减轻申报负担,避免材料重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参照项目评审材料相关要求执行。
(一)纸质版基础材料(一式三份)。下述1-9项评审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二)纸质版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下述第10项评审资料“项目佐证材料”,根据附件7具体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三)电子版材料。下述1-10项评审资料按顺序排列提供PDF扫描版。
(四)其他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对应电子版)。下述第11项评审资料“项目投入明细表及对应佐证资料”本次无需提交,提交要求与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报送主体提前做好相关资料梳理工作。
1. 项目评审资料封面及目录(附件2)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4. 承诺书(附件3)
5. 项目申报表(附件4)
6. 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
7. 项目评估报告(附件6)
8. 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
9. 以往类似项目案例或业绩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0. 佐证资料(见附件7佐证资料清单)
11. 项目投入明细表及对应佐证资料(见附件8,本次无需提交,提交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2. 项目评审资料封面及目录(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 承诺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4. 项目申报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5. 项目绩效目标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6. 项目评估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7. 佐证资料清单(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8. 项目投入明细表及对应佐证资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9. 品牌影响力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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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