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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数字法庭国产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盛和创兴****公司
地址:****高新区(**区)**中路401号锦城丽苑2号楼商铺附1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红**路888****广场1A座2803室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东**一巷26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对接 11号法庭存量设备未公开接口文档,形成排他性隐形壁垒。2.对接科达视频会议设置私有协议和原厂互认证明,倾向性明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11号法庭存量设备的详细接口文档及对接功能要求;在“音视频管理平台与视频会议系统对接”条款中,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1、2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