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西樵镇公有物业招租(2026年第14期) |
| 土地使用权 |
| **** |
| **区 |
| 144,440万元 人民币 |
| 8 |
| 2026-09-01 |
| 网络竞价 |
| 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政府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利益等及出租人主动对租赁物进行规划建设而向承租人收回租赁物,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但出租人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租赁物。合同终止后,出租人仅向承租人退回保证金及承租人已预交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出租人不作其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