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屠甸镇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第四批)第二次项目变更公告
屠甸镇国有资产房屋租赁项目(第四批)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有关事项的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事项的第三点:招标地点店面仅限用于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店面经营餐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也不得存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不得商住混用,不得用于居住,中标后在租期内不可转租。更改为:招标地点店面仅限用于合法合规项目使用,不得作为店面经营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也不得存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不得商住混用,中标后在租期内不可转租。
2、其他不变。
**市****公司
****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