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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映秀镇黄家院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映秀镇黄家院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作出补遗如下: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1投标保证金,其**文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230000元)。
现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元)。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步修改更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三、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