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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01056 | 建设单位法人:高军 |
| 张继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港区兴港路 |
| 年产4万吨氢气/90万吨丙烯/80万吨多碳醇/8万吨新戊二醇化学新材料及氢能利用一体化项目(先行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港区兴港路 |
| 经度:121.232060 纬度: 30.6718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0 |
| 嘉(平)环建〔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8200 |
| 12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0105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010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2CUPLC5R | 竣工时间:2025-08-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stl-chem.com/news/newspaper.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1套90万吨/年丙烷脱氢(PDH)装置,采用Lummus工艺,包括反应单元、压缩单元、低温回收单元、产品精制单元、制冷单元等。 ②**两条40万吨/年多碳醇装置,包括1套40万吨/年丁醇生产装置及1套40万吨/年丁醇+辛醇柔性切换生产装置、丙烷/丙烯回收单元、油水分离单元、混合醇精馏单元等。 ③**一条8万吨/年新戊二醇生产线,包括一套7.2万吨/年甲醛生产装置及1套8万吨/年新戊二醇联合生产装置,装置包括甲醛单元及新戊二醇单元,其中甲醛生产装置包括氧化单元及吸收单元,新戊二醇装置包括缩合单元、醛回收单元、加氢单元、精馏单元、产品配置单元等。 ④配套建设一套制氧量41000Nm3/h的空分装置,采用配套空压机产生的压缩空气作为原料,同时生产液氩产品及其他各类压力条件的氮气及仪表气等。 ⑤配套建设一套年耗兰炭量约60万吨的合成气装置为多碳醇装置提供一氧化碳原料。装置包括造气单元、变换单元、酸脱净化单元、PSA单元等,同时配套硫回收单元用于回收装置酸性气中的硫,生产硫磺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②-⑤均已建成,①尚未建设,其中②中的2#多碳醇装置目前建设生产工况为辛醇,④空分装置制氧量为42000Nm3/h,⑤为本次验收内容 |
| 聚丙烯装置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一套8万吨/年新戊二醇装置,主要包括甲醛单元和新戊二醇单元。 一、甲醛单元 甲醛单元生产包括两个工段,分别为氧化工段、吸收工段。 1、氧化工段 为防止催化剂中毒,首先原料甲醇通过管道过滤器将微量杂质(wt≤0.005)脱除,空气经过空气过滤器将其中的灰尘脱除。甲醇送入甲醇蒸发器,在常压条件下,将甲醇预热到78~82℃后将净化后空气送入甲醇蒸发器对甲醇进行鼓泡蒸发,甲醇气与空气混合气一起进入蒸发器过热段。 预热后的甲醇气、空气混合气与过热蒸汽(138℃、0.25MPa)、2#甲醛吸收塔塔顶尾气在蒸发器顶部的过热段混合,控制过热蒸汽流量与甲醇流量比为0.5(质量比),吸收塔塔顶尾气流量与甲醇流量比为1.2~1.5(体积比),控制混合气体温度约为110℃。混合气经混合过滤后从甲醇氧化器顶部进入,混合气自上而下通过甲醇氧化器内置银催化剂床层,在催化剂作用下发生甲醇的氧化反应生成甲醛气体,该反应为放热反应,放出的热量使催化床温度逐渐升高至600℃左右,开始同时发生甲醇的脱氢反应生成甲醛气体,脱氢反应过程为吸热反应,有利于控制床层温度。 反应过程热经氧化器内的换热管换热副产过热蒸汽(138℃、0.25MPa),副产的蒸汽部分供生产装置自用,多余蒸汽外送;反应产生的甲醛气体经冷却后(150~180℃、22kPa)送入甲醛吸收塔。 甲醛装置氧化单元银催化剂6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下的废银催化剂S3-1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图4.5-1 甲醛单元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2、吸收工段 氧化工段产生的甲醛气体依次进入1号吸收塔(常压,70℃)、2号吸收塔(常压,60℃)进行两级吸收。吸收塔采用脱盐水为吸收液,甲醛气体从1号吸收塔底部进入,大部分甲醛气体被吸收后从1号吸收塔塔顶进入2号吸收塔底部,在2号吸收塔中甲醛气体被进一步吸收,经过1号吸收塔、2号吸收塔逆流吸收,形成37%的甲醛液,经1号吸收塔底采出送中间罐区储存供新戊二醇装置使用。 2号吸收塔顶部未被吸收的尾气(主要为空气、水蒸气及少量甲醇、甲醛)部分经尾气鼓风机输送至蒸发器循环回用,不凝气G3-1去废液焚烧炉焚烧后高空排放。 二、新戊二醇单元 新戊二醇单元包括5个工段,分别为缩合工段、醛回收工段、加氢工段、精馏工段、产品配制工段。 1、缩合工段 自原料罐区的异丁醛、甲醛、缩合催化剂依次进入第一缩合反应器、第二缩合反应器,异丁醛和甲醛在三甲胺缩合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缩醛反应生成羟基特戊醛。反应温度约60~80℃,反应压力约0.4Mpag。 2、醛回收工段 从缩合工段来的羟基特戊醛液体从塔顶泵送入醛回收塔进行未反应醛的回收,醛回收塔塔釜温度105℃,塔顶温度70℃,回收塔塔底物料为以羟基特戊醛为主的缩合物水溶液,经塔釜液冷却器冷却后送入加氢原料液罐,塔顶物料主要是水、甲醛、异丁醛、羟基特戊醛、三甲胺混合物,先经过冷凝器将羟基特戊醛组分冷凝后返回塔内作为回流,未冷凝的三甲胺等物料经进一步深冷冷凝后送回第一缩合反应器循环利用。醛回收塔塔顶不凝气G3-2去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3、加氢工段 加氢原料罐中的羟基特戊醛溶液泵送至第一加氢反应器、第二加氢反应器。加氢反应器中内置加氢催化剂固定床。羟基特戊醛溶液与自合成气装置的氢气在加氢催化剂作用下进行两级加氢反应生成粗新戊二醇,反应温度100-130℃,反应压力4.0Mpa。加氢反应器出口粗新戊二醇经冷却后送入加氢液中间罐,为维持氢气浓度,加氢反应器顶部少量不凝气体G3-3排放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加氢催化剂两年更换一次,更换下的废加氢催化剂S3-2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4、精馏工段 精馏工段主要是真空条件下在两个串联的精馏塔(轻组分塔、NPG塔)中脱除粗新戊二醇中加氢不完全的甲醛、异丁醛、三甲胺和加氢过程中生成的重组分等。 来自加氢液中间罐的粗新戊二醇进入轻组分塔,控制塔底温度165~170℃,塔顶温度50~70℃,压力-0.08Mpa。轻组分塔塔顶分离出水和轻组分(主要为羟基特戊醛、三甲胺等)经冷凝后进入水分离塔,分离塔塔顶轻组分排入气液焚烧炉,水分离塔底废水W3-1****处理站。轻组分塔顶部不凝气排入真空系统,塔釜物料送入NPG塔。 控制NPG塔顶温度170~190℃,塔底温度105~155℃,压力-0.09Mpa。NPG塔顶气相物料经冷凝器冷凝后部分回流,部分送产品配制单元,塔顶不凝气排入真空系统,真空系统尾气G3-4送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塔釜重组分送多碳醇装置混合醇精馏单元提纯。 图4.5-2 新戊二醇单元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5、产品配制工段 NPG塔顶采出新戊二醇送入产品配制单元新戊二醇中间罐,泵入定量的水配制成90%新戊二醇水溶液成品后管道输送至新戊二醇水溶液储罐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其中甲醛单元由银法调整为铁钼法 |
| 为提高反应甲醛的产品纯度,甲醛单元生产工艺由银法调整为铁钼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装置生产废水及公用工程废水等,二阶段项目的废水包括新戊二醇装置的水分离塔排水及新戊二醇精馏真空系统排水、废液焚烧系统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和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污水站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这些废水经收集后纳入本项目配套**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根据企业工程设计,本项目拟配套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h的污水站用于处理本项目废水,污水站采用采用调节+活性炭过滤+AMX厌氧氨氧化+DNR脱氮+A/O+微砂滤工艺。由于本项目工程体量较大,企业尚未核定最终废水方案,目前废水处理方案仅为初步设计,因此本次评价仅对方案进行原则性初步评价,要求企业在三废方案最终设计敲定前应经过充分设计、论证,确保最终废水方案可使本项目废水稳定达标纳管。 废气: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新戊二醇装置工艺废气经废液焚烧炉焚烧后38m高排气筒排放; ②甲醛单元不凝气经废液焚烧炉焚烧后38m高排气筒排放; ③污水站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废液焚烧炉废气处理工艺由SNCR+布袋除尘+SCR脱硝+碱喷淋处理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动静密封点泄漏引起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储罐区等,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关键是加强密封、防止泄漏。现有企业已按照GB31571-2015要求对储罐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废水集输处理废气等进行了处理。 噪声:根据现有装置实施情况,为使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对泵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根据调查研究,1毫米厚度钢板隔声量在10dB,因此要求采用1毫米以上的钢板做隔声罩。此外,为减少隔声罩与罩壁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在罩壁内应粘衬簿橡胶层,以增加阻尼效果。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2)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声消声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的要求进行,严把工程质量关 (5)在厂区周围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减少对厂界环境的影响,厂区内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和灌木林,既美化环境又减轻声污染。 (6)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可设置一些仓库或封闭式围墙作分隔,并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 固废:本报告对固废贮存、转移和处置提出如下几条措施: ①本项目所有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闭,液体全部桶装或罐装,固体全部密闭塑料袋装后放于桶内密闭,存放地面必须硬化且可收集地面冲洗水。 ②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 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④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⑥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必须分类堆放,危险固废堆场应由建筑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要求防雨、防渗和防漏,以免因地面沉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堆场内要求设置相应废水收集、排水管道,收集的****处理站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际企业对污水站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采用除硬+脱氨+生化工艺,最大处理能力增加至150t/h,该变动于三期绿色节能减排项目中进行了审批并于2025年4月通过了自主验收。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新戊二醇水分离塔排水、新戊二醇精馏真空系统排水纳入废液焚烧炉处理,新增新戊二醇片剂生产废气喷淋废水回用水剂生产;其余废水防治措施与环评审批一致。废水经除硬+脱氨+****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市****公司;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和除盐水系统排污水直接纳入**市****公司处理。 废气: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与环评基本一致,实际废液焚烧炉排气筒高度为50m,废液焚烧炉废气处理工艺由SNCR+布袋除尘+SCR脱硝+碱喷淋调整为炉内喷碱除硫+SNCR脱销+SCR脱硝+布袋除尘; ②实际甲醛单元不凝气经ECS反应器处理后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污水站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已于一阶段验收中明确); ④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已于一阶段验收中明确); ⑤新戊二醇片剂新增制片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⑥新戊二醇片剂新增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2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⑦储罐废气纳入废液焚烧炉处理后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与环评一致。 噪声:实际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审批一致; 固废:实际企业落实了环评审批的相关固废污染防治要求;新戊二醇装置产生的废废铁钼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过滤器滤芯,公用工程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和污水站物化污泥等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用工程产生的一般包装物、污水站生化污泥等委**市****公司和******公司综合利用。 |
| 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优化,实际甲醛单元不凝气纳入ECS反应器处理,储罐废气纳入废液焚烧炉处理,废液焚烧炉处理工艺调整,由SNCR+布袋除尘+SCR脱硝+碱喷淋调整为炉内喷碱除硫+SNCR脱销+SCR脱硝+布袋除尘,新戊二醇装置水分离塔排水、精馏真空系统排水纳入废液焚烧炉处理,新增新戊二醇片剂生产产生的制片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水处理方案由调节+活性炭过滤+AMX厌氧氨氧化+DNR脱N+A/O+微砂滤改为除硬+脱氨+生化,最大处理能力由100t/h增加至150t/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3.895 | 176.47 | 497.201 | 163.895 | 0 | 176.47 | 12.575 | |
| 81.948 | 88.24 | 248.6 | 81.948 | 0 | 88.24 | 6.292 | |
| 8.195 | 8.824 | 24.86 | 8.195 | 0 | 8.824 | 0.6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5.486 | 0.512 | 110.126 | 0 | 0 | 25.998 | 0.512 | / |
| 330.054 | 67.28 | 909.094 | 0 | 0 | 397.334 | 67.28 | / |
| 46.989 | 1.005 | 123.147 | 0 | 0 | 47.994 | 1.005 | / |
| 196.876 | 8.963 | 428.38 | 0 | 0 | 205.839 | 8.963 | / |
| 1 | 三期150t/h除硬+脱氨+****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6月3日~6月4日),企业三期污水站出口各污染物最大均值分别为悬浮物1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2.4mg/L,化学需氧量45mg/L,总磷0.52mg/L,氨氮0.982mg/L,总氮7.51mg/L,石油类<0.06mg/L,挥发酚<0.01mg/L,硫化物<0.01mg/L,总氰化物<0.004mg/L,甲醛0.19mg/L,总铜<0.05mg/L,总锌0.06mg/L,pH值浓度范围8.1-8.3,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能达到**市****公司签订的协议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甲醛、总铜、总锌能够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与直接排放标准要求。三期污水站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Cr91.57%、悬浮物92.36%、氨氮99.72%。 |
| 1 | 废液焚烧炉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5日、5月27日,5月29日~5月30日),本项目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均值分别为:低浓度颗粒物2.1mg/m3、SO2<3mg/m3、NOX132mg/m3、非甲烷总烃0.53mg/m3、甲醇<0.1mg/m3、甲醛0.048mg/m3、CO6mg/m3、HF0.13mg/m3、HCl0.6mg/m3、铜及其化合物5.77×10-4mg/m3、逃逸氨5.15mg/m3、二噁英类0.00048ng/m3,三甲胺的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6.46×10-4kg/h,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甲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能够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要求;由于废液焚烧炉燃烧属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修改单中明确说明的有机废气引入火焰区进行处理方式,故非甲烷总烃等同于满足去除效率要求 | |
| 2 | ECS反应器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6月3日~6月4日),本项目ECS反应器排气筒出口甲醛、甲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均值分别为0.360mg/m3、<0.1mg/m3,ECS反应器对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分别能够达到99.01%、99.96%、99.97%,甲醛、甲醇的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制片废气水喷淋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本项目制片废气水喷淋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0.78mg/m3、3.63×10-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包装粉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本项目包装粉尘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均值为2.7mg/m3,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三期污水站化学洗涤+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本项目三期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分别为:氨1.29×10-2kg/h,硫化氢2.55×10-3kg/h,非甲烷总烃8.37mg/m3,三甲胺2.76×10-4kg/h;臭气浓度一次最大值977(无量纲),氨、硫化氢、三甲胺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危废仓库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本项目危废仓库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均值分别为0.89mg/m3、7.42×10-3kg/h,臭气浓度的最大一次值为22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2026年5月29日~5月30日),本项目三期主要装置区与相邻二期装置区大厂界东、南、西、北侧,配套功能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地下水保护应以预防为主,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含水层的几率和途径,并制定和实施地下水监测井长期监测计划,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和罐底基础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发等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外排管道采用水泥管或PVC管道输送污水。 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非污染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非污染区是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一般污染防治区指裸露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重点污染防治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不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 (3)长期监测:为了及时掌握本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建议本项目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以了解生产活动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建议易发生地下水污染区域周围设置1~2口长期观测井,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监测周期建议每季度一次。 (4)应急响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当发生化学品物料泄漏时,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将发生泄漏的液体引流到场地内应急污水接纳水体如应急事故池等。当事故情况下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到地下水的污染物泄漏时,应配备吸附材料及时处理泄漏污染物,做到污染物不入渗,不外排。 | 企业已根据环评审批要求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了污染物的泄露环境风险;管线采用地上或架空敷设,采取了分区防渗原则,全厂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对地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防渗处理;卫星能源三期厂区内目前已建立了3个地下水污染检测井,并已按照求开展将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做到了污染的及时发现与控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现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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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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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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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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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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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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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