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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35503 | 建设单位法人:张希忠 |
| 杜培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杨庄镇 |
| 选矿厂**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杨庄镇下儒林村南 |
| 经度:118.848580 纬度: 35.956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1 |
| 临环审〔2025〕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90 |
| 1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355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QCPCQ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6-06-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fo/42468/529590.ht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后原产品方案不变,新增磷精矿21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后原产品方案不变,新增磷精矿215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磷精矿经输送管道至过滤机脱水,脱水后磷精粉转运至精粉库储存,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上**进入选矿生产(选磷工序细筛分级)循环使用,沉淀物作为磷精矿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磷精矿经泵输送到浓密系统,浓缩后管道自流至过滤机脱水,脱水后磷精粉转运至精粉库储存,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生产循环使用,过滤机的溢流水进入沉淀池,上**进入选矿生产(选磷工序细筛分级)循环使用,沉淀物进入到压滤机处理,滤饼为磷精矿产品,压滤废水进入选矿生产(选磷工序细筛分级)循环使用 |
| 为加大水**利用率、缩短沉淀时间,增加1台压滤机,对沉淀物进行压滤,滤饼为磷精矿产品,压滤废水进入选矿生产(选磷工序细筛分级)循环使用。工艺的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粉尘治理设施主要有: (1)设置封闭仓库; (2)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3)设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 废水处置设施主要有: (1)浓密池; (2)回水池; (3)沉淀池; (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预防设施为: (1)车间隔声; (2)鼓风机安装消声器; (3)各种泵采用柔性连接; (4)设备基础减震。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1)封闭仓库(存放除杂粗颗粒废料); (2)危废暂存间。 地表水风险防范设施如下: (1)围堤(药剂仓库水玻璃储存罐); (2)药剂制备间、磷浮选车间、斜板浓缩车间四周导流系统; (3)事故水池。 地下水环保设施或措施:针对工程涉及的生产、辅助、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要求,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粉尘治理设施主要有: (1)设置封闭仓库; (2)设置喷雾洒水装置; (3)设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 废水处置设施主要有: (1)浓密池; (2)回水池; (3)沉淀池; (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预防设施为: (1)车间隔声; (2)鼓风机安装消声器; (3)各种泵采用柔性连接; (4)设备基础减震。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1)封闭仓库(存放除杂粗颗粒废料); (2)危废暂存间。 地表水风险防范设施如下: (1)围堤(药剂仓库水玻璃储存罐); (2)药剂制备间、磷浮选车间、斜板浓缩车间四周导流系统; (3)事故水池。 地下水环保设施或措施:针对工程涉及的生产、辅助、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要求,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座2100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自动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1座2100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自动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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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设1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喷洒抑尘用水水质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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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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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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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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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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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后,外排污染物中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要求,运输尾气各污染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本项目选矿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应经沉淀处理或尾矿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对易产生渗漏的装置设施,如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等进行防渗处理,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工厂”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除杂粗颗粒废料用于修路或做建筑材料,磷精矿脱水废水沉淀池内沉淀矿粉定期清理,作为磷精矿产品,洗车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返回尾矿处理系统;废润滑油及桶、化验室废液、废渣、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严控填埋量。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全过程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封闭式仓库内储存物料、设喷雾洒水装置、装卸在仓库内进行、装卸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厂区内设洗车平台,车辆在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企业配置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要求,运输尾气各污染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使用国Ⅳ、国Ⅴ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依托现有浓密池、**回水池,矿浆浓缩废水进浓密池和回水池回用;**沉淀池,磷精矿脱水废水先排入沉淀池,上清液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尾矿处理系统(浓密池和回水池),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洗车废水利用现有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进回用池回用。项目废水均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按照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分别施工;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等依托现有,根据原有施工方案,防渗满足相关要求;设有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项目运行未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已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除杂粗颗粒废料外售沂****公司;磷精矿脱水废水沉淀池内沉淀矿粉定期清理,作为磷精矿产品;洗车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返回尾矿处理系统;废润滑油及桶、化验室废液、废渣、包装物等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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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