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创公司2026年度首批次汽车充电桩投放及运营
(二)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三)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中标人须全额出资并承担全周期服务责任,涵盖从立项报批、设备采购、电力及土建施工、消防安防设施建设,至后期运营管理、安全维护及投诉处理等所有环节。采购人仅提供场地**,不承担任何建设成本、运营风险及安全责任。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需求分布如下:
上述项目名称、充电桩类型与数量均为暂估数据。最终**范围将严格依据采购人实际提供的三个片区在管项目现状据实核定与调整,采购人保留对**标进行增减、变更或取消的最终解释权。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按年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充电桩的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具备安全投运条件,保障居民正常使用。
二、采购需求
(一)产品定义与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涵盖固定式与移动式两类汽车充电桩,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两类产品的投放与运营服务能力。鉴于采购人在管项目多为车位配比不足的回**置小区,为有效缓解车位**紧张与充电需求之间的矛盾,本次在固定式充电桩基础上,专项增设“移动式充电桩”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移动式充电桩产品须严格符合以下标准:
1.安全合规(非储能式):须采用非储能型(即插即充)移动充电桩。严禁使用搭载大容量动力电池的“充电宝式”储能设备,以从源头减少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2.移动特性(共享机制):设备须具备显著的物理移动便捷性(如标配滚轮、滑轨或轨道系统),支持在不同车位间高效流转复用,实现“车停哪,桩到哪”的智能随行共享。
3.智能管控(平台兼容):须内置智能计量与通信模块,支持远程启停、实时计费及负荷调度;且须具备系统兼容性,能够无缝接入“**本地生活”微信小程序或采购人指定管理平台,实现统一扫码、资金清分与自动对账,确保运营数据全程可控、资金流向清晰。
(二)投资建设与手续办理
本次竞价项目全部汽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及手续办理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原有老旧充电桩设备设施(如涉及),采购并安装新汽车充电桩,实施场地建设与必要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供电部门许可等手续,完成电力接入与扩容改造,按期缴纳日常电费,开展运营维护,落实安全保障与配备相应消防设施等。采购人仅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双方按约定比例对充电服务费收益进行分成。
(三)运营收益与分成机制
运营收入来自用户支付的充电费用,由“基础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电费”随供电部门的电价动态调整。双方以扣除“基础电费”后的“服务费”净额作为收益分成基数。本项目要求:客户端综合服务费单价不高于0.32元/度,且采购人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20%(最终服务费单价及分成比例以**协议约定为准)。收益分成款项按季度周期核算并支付。
(四)设备及服务标准
1.性能与质量要求
(1)汽车充电桩核心设备应采用行业内主流、成熟、可靠的品牌及产品型号,其性能与安全性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并具备良好的阻燃、抗冲击、耐候性能。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品牌与产品型号清单。
(2)质保承诺:鼓励选用国内一线主流品牌、市场口碑优良的产品。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汽车充电桩产品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须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服务,且不得向用户或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设备一致性:中标后,实际采购、安装的汽车充电桩设备,在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核心部件品牌与性能上,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并提供的样品、技术证明材料及部件清单完全一致。采购人有权对进场设备及部件进行随机抽检核对,如发现不一致,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无偿更换为承诺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禁止擅自更换或降低配置。
2.2026年度首批次汽车充电桩为7KW交流智能款,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防护功能,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CCC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充电桩须支持主流扫码(如微信/支付宝等)充电、在线支付、远程智控启停等功能,实现无卡化运营,以提升用户体验并避免因实体卡管理带来的问题。
4.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使用市场主流、服务稳定、数据接口开放的第三方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该平台须能保障用户充电数据(含充电记录、电量、价费分离的费用明细)的准确记录、实时查询与安全存储,并为采购人提供独立的管理后台,用于对账与运营数据核查。
(五)设施安装位置:所有汽车充电桩须安装在采购人指定范围内,中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具体安装点位。
(六)合规与整改要求:合同期内,中标人所建设施设备及充电场所须持续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最新政策要求。如有不符合情形,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改造与接电要求:本次改造项目须优先利用地库内已规划的新能源停车位进行原位安装。若地库条件无法满足安装要求,****停车场设置充电桩。电力接入须优先采用向国网申请安装出户计量电表。中标人须独立完成包括行业备案与供电报装审批在内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报批、施工建设、电费等。
仅当经采购人确认,在管小区确实不具备局管配电房接入条件时,方可从自管配电房接电。
(八)施工与材料标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所采用的全部线缆材料均须满足国家标准及供电等部门的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九)监控与安防要求:充电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监控设备应具备火情自动侦测与报警功能。
(十)标识标牌设置:中标人负责制作并安装项****车行驶动线、停放及充电区域的标识标牌,材质应为亚克力或金属等耐用材料,具体数量、款式及安装位置需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方案,报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十一)中标人须为本项目全部供货设备足额购买产品责任险等。
(十二)风险免责与退出机制:因采购人物业管理权发生变更等非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提前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及后续处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售后与运营保障:中标人须具备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应拥有不少于3年的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且具备7×24小时不间断应急响应及故障处理能力。
(二)维修响应与投诉处理:中标人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若因维修处置不力,导致同一小区月度有效用户投诉累计达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自该小区退出运营。
(三)规范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作业,不得干扰项目现场正常秩序,不得损坏既有建筑结构与设施。所有工程均须保证施工质量,须在验收前完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与标准。
(四)全流程运营维护: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与运营一体化模式,中标人承担项目全周期服务,即负责本项目从报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电力施工、配套设施建设(含土建、电缆敷设、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设置,至后期运营管理、用户服务及投诉处理在内的全部工作。中标人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巡检,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并及时处置线路老化、接口故障等隐患。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中标人须负责拆除并处置其投建的全部汽车充电桩设备,并将占用场地恢复原状。
(五)责任界定与免除:因充电桩设施设备质量缺陷、安装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因用户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造成的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中标人应依法向其追偿,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实际状态为准。)标书代写
(三)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与充电桩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的业务内容。
(四)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少于3年的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具备同时支持多个项目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与组织保障。
(五)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不少于1个移动式汽车充电桩项目的业绩证明,并须附上对应合同的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具备移动式充电桩运营能力,视为资格不符。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及付款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采用“服务费单价+向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分成比例”的报价模式。
2.客户端综合服务费单价:不高于0.32元/千瓦时(含)。
3.物业端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充电服务费总额的20%(含)。
(二)付款方式:
1.计量与充费平台:
所有充电设备须安装独立的计量智能电表;充电缴费服务须接入经采购人认可的国内市场主流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
2.支付内容与方式:
(1)基础电费结算模式。
根据供电配套性质,电费按以下两种方式分别结算:
①直供电模式:充电设施采用国网独立报装并配置专用计量电表的,由中标人直接与供电部门结算,自行承担电费。
②转供电模式:利用采购人自管配电房供电的,由采购人先行垫付,中标人按季度向采购人进行电费清算(即代收代缴)。
(2)服务费分成:
①计算公式:应付采购人分成款=当季充电服务费总额×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
②中标人须按计算结果,按季度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分成。
3.结算周期与时限:
结算周期按季度执行。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款项支付,并向采购人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当季服务费核算明细及相关凭证。
六、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商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与符合性评审: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须实质性响应竞价公告全部要求,特别是对以下关键条款须作出明确承诺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客户端综合服务费单价不高于0.32元/千瓦时、物业端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2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规定、所投充电桩单枪功率≥7kW、提供至少1个移动式汽车充电桩的真实业绩证明等。存在任意一项不符合或证明材料缺失的,均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无效。
2.详细评分: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小组人员取平均数,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推荐候选人: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4.并列处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小组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5.中标与递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特殊情形处理
1.有效投标人不少于两家时,按照上述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有效投标人仅为一家时,若其报价及承诺满足竞价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包括服务费单价不高于限价、分成比例不低于下限),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三)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5.若投标人申报的服务费标准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评审小组可认定其报价无效。
(四)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评审材料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评审小组在确认材料无误后,根据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无法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缺项,视为废标。投标人提供盖章且密封的报价函及响应文件(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报价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组成员名单、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完整的移动式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方案(包含不限于投标人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与产品质量、运营与维护方案、商务报价表等);
7.评审标准中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须加盖骑缝章)。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投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未能按竞价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履行基本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将被递补为中标人。采购人亦保留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的权利。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标段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标段(城市片区):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二标段(**片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三标段(**片区):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到账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当年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中标人须于当年度首月内补足差额。
(三)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届满且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均已全面、适当履行完毕,中标人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违约行为及未清偿债务的,采购人应在**期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一)建设期违约责任
1.报批延期责任: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供电部门报装审批等)。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违约金。
2.建设延期责任:全部报批手续完成后,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充电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并投入运营。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违约金。
(二)运营期违约责任
1.运营中断责任: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任一充电车位连续中断服务超过72小时,或单月累计中断超过5日,采购人有权按照中断车位数量,以每日每车位200元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服务质量责任
(1)维修响应:中标人接到故障报修后,未在2小时内响应,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未在72小时内修复,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2)投诉处理:因中标人原因,任一小区月度有效投诉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该小区运营,并扣除总履约保证金份额的10%。
(3)巡检维护:中标人未按时提交月度巡检记录,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0元;连续两个月未执行全面巡检,采购人有权解除该小区**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财务履约责任
1.收入瞒报:发现中标人计费数据造假或收入瞒报,采购人有权追溯瞒报期间应得分成的三倍作为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2.付款逾期:中标人分成款项支付逾期,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采购人有权暂停服务接入。
(四)安全与合规责任
1.因中标人责任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损失。
2.中标人因运营行为违反相关政策或行业标准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商誉损害,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并要求赔偿。
(五)合同解除与退出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1)中标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履约能力;
(2)发生重**全责任事故;
(3)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或转让项目;
(4)每年度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收入瞒报或数据造假行为;
(5)同一运营年度内,因中标人责任导致3个及以上小区被要求退出运营。
2.用户资金清退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所有充电服务收费功能;
(2)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真实、完整的用户预付款、账户余额及押金明细台账;
(3)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在15日内完成对全部用户的资金清退。若逾期未完成清退,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并代为清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设备拆除与场地恢复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在15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拆除及场地恢复。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按每个小区每日2000元的标准计收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残留设备,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履约监督与整改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记录及用户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若发现履约问题,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在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中标人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启动解约程序。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九、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一)提交地点:**市**区天井湖路一****社区3号楼207室。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9:30(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三)投标方式:现场递交;
(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如参与多标段片区的竞标,需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投递的标段号,密封提交,需加盖骑缝章。
十、本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社区3号楼2F
(二)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7795
如对项目及竞价公告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电话咨询。
附件:
****
2026年8月31日
供稿:海创公司
编辑:曹荣升
初审:张蕾
复审:周智明
终审:葛庆武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