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燕山**(整合)金矿**开发利用项目 | **区 | **** | ****地质局****大队 | 拟建项目为金矿地下开采项目,采用竖井开拓方式,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削壁充填采矿法、中深孔分段嗣后充填法,采选规模为49.5万t/a(1500t/d),包括采矿系统、选矿;尾矿优先用于**充填,部分运输至现有**尾矿库(依托现有),土屋尾矿库作为应急库,剩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 1.大气环境影响 **选厂粗碎、筛分、中碎、细碎、转运、粉矿仓落料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破碎、筛分进料口、排料口及皮带输送机的卸料口设喷雾除尘,并各设备上下料口及皮带机受料点采取密闭罩并配置除尘管路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粉矿仓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出口内径0.5m排气筒DA005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地下开采、爆破废气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和强制通风。废石临时堆放场废石堆存区和尾砂堆存区采用封闭堆棚+配套喷淋设备。矿石装卸配套喷淋设备,地面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尾砂运输应采用清洁运输,运输车辆车身加盖,防止物料的洒落,设置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前的车体、轮胎进行清洗,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水泥仓配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通过采取浮选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及排放措施。项目矿井涌****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表1、表2一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限值,除用于**生产用水外,剩余矿井涌水达标排入时金河。 ****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4400t/d,设计处理能力为600t/h,年工作365t,日工作24小时,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除悬浮物+纳米树脂吸附除氟”。矿山停产时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项目入河排污口经纬度坐标121.044849°E,37.585019°N,尾水排放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限值,允许排放量为尾水305.79万m3/a、8252.42(8265.52)m3/d,COD61.16t/a、氨氮3.06t/a。 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参照执行)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内绿化、降尘,不外排。选矿废水及选厂地面清洗水全部排入选厂回水池,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应对爆破震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安排合理的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晚10点-次日6点)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之前要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影响 废石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填充,不出井;剩余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由所在地的自然**主管部****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 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岩屑、矿粉等成分,直接全部回用于选矿厂。尾砂部分用于井下充填,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剩余外运至尾矿库,尾矿无法妥善处置利用时,矿山应暂停生产;布袋收尘回用于选厂球磨工序;****处理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涌水处理污泥产生时压滤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机修废物(废油及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化验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