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政务〔2026〕27号
关于**区慈化镇武东**村区块三**建筑
用灰岩矿露天开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区慈化镇武东**村区块三**建筑用灰岩矿绿色建材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袁发改字〔2026〕8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慈化镇。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各辅助用房等;采**配备潜孔钻机、挖掘机、推土车、自卸车、装载机、洒水车等;生产区配备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除尘器、洗砂机、压滤机等,最终形成年产500万吨建筑用石料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5633.88/10527.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
四、**区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区“十五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1.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时,建设单位应按程****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验收情况、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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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