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准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110kV变配电工程的请示》(宜猇发改文〔2026〕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110kV变配电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 (**)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桐岭路189号产投产业园******厂区内。
三、工程建设总规模: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110****电站1座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1.主变规模:本期主变2×31.5兆伏安,终期2×40兆伏安,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采用三相双绕组一体式有载调压变压器。
2.110千伏出线:本、终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终期出线2回。
3.10千伏出线:本、终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终期出线26回;采用户内铠装移开式开关柜双列布置,电缆出线。
4.无功补偿容量:本、终期均配置容性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容量为2×(3+5)兆乏。
5.建设系统二次工程。
6. **电缆长度2×0.43千米,电缆采用ZC-YJLW03-64/110-1×800平方毫米阻燃型单芯铜芯电力电缆。
四、本工程总投资4580.04 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542.20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37.84 万元,工程总工期约8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