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简易比价文件
我单位拟对2026年**某部#898、#899、#900公寓楼电梯维保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某部#898、#899、#900公寓楼电梯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项目最高限价:¥2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按照每台电梯月维护保养费400元/台,6部电梯月维护保养费2400元,年维护保养费28800元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主要为**某部3栋公寓楼共计6部电梯(层数7层;品牌型号:通力曳引驱动电梯)进行维保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11月4日
3.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企业标准Q/KOS 000326-2022)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4.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4.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3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4.4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做好电梯钥匙使用记录,不得将电梯钥匙擅自交给不具有电梯操作资质的人员;
4.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6应当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4.7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4.8电梯年检:乙****政府定期检验工作,政府电梯定期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其符合新的安全标准,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电梯保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保养进驻前,提前制定保养计划,按照半月保养模块、季度保养模块、年度保养模块、年度自检模块。
6.付款周期:待季度保养报告出具后按照季度维保费进行付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资质要求:维保单位需非外资独资、控股、参与的企业,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A级,人员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机械/电气相关工程师);2名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电梯修理(代号:T)),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社保记录,现场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配件更换服务:维保公司对电梯配件提供全年供应服务,并且免费上门服务,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件,需向甲方说明配件更换部位、损坏程度并附上电梯维修物料报价单(人工费用应包含在年度维护保养中,报价单仅申请配件物料费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应留存维修过程水印相机照片、新旧配件照片(维修旧配件移交甲方留存)、发票用于结算。
9.供应商按照电梯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总价报价,价低者的中标(报价仅为每台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不含损坏配件更换)。
10.电梯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0.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 ( 安全触 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0.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 装置 |
工作正常 |
| 备注: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 10.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10.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
||
10.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 备注: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10.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10.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
||
10.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于使 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限速器校验另行收费 |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 备注: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10.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外,还应当符合表 10.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
||
| 注 10.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10.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10.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10.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 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
||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2.2非外资独资、控股、参与的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其他要求
3.1 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军队有关造价咨询的相关规定。
3.2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统一踏勘,如有需求自行联系采购方。
3.3 服务地点:**省**市上**
3.4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约定。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6年9月11日18时前
2.报价方式:密封邮寄,具体地址询问项目联系人。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金先生(159****0064)。
4.纪检监督电话:赖先生(198****8025、0571-****7145)。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③报价表(盖章);④满足上述服务要求承诺函;⑤资质要求中维保单位需具有维保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A级、配备人员所持职业资格和社保证明,需复印附在报价文件中。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价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并作出承诺函。资格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