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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开发区2026****监测站及水务信息化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XZSH-C2026-000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
法定代表人:邵建英
被投诉人1:****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江****开发区徐海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鹰
被投诉人2:**晟和****公司
地址:**省****中心广场B座号楼1-1026-2
法定代表人:陈士伟
相关供应商:****
地址:江****开发区联东U谷**经开智造园一期/区17号楼1-2层17#02
法定代表人:魏世宝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开发区2026****监测站及水务信息化平台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90-XZSH-C2026-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6年7月13日受理。8月18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