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对****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先行开工段路基、桥梁桩基及下部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号)的更改通知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一、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加急标书代写
1.固化清单第100章临时道路土方外弃增减运输1km一个子目、第200章清表土、土方、非适用材料外弃增减运输1km及外借石方增减运输1km四个子目工程计量规则修改如下,其他不变:
| 序号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计量规则 |
| 1 |
103-1-a-1-1 |
土方外弃增减运输1km(暂定10km) |
m3 |
1.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土方外弃增减运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且经验收的数量为准,按立方米计量;增减运输工程量的计算公式为:增减运输工程量=土方外弃数量×(实际运距-2km)。 2.基本运距按2km计取。若实际运距≤2km,则按基本运距2km执行,并适用前款计算公式;若实际运距>2km,则直接按前款公式据实计算。 |
| 2 |
202-1-b |
清表土外弃增减运输1km |
m3 |
1.清表土外弃的增减运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且经验收的数量为准,按立方米计量。增减运输工程量的计算公式为:增减运输工程量=清表土外弃数量×(实际运距–5km); 2.基本运距按1km计取。若实际运距≤1km,则按基本运距1km执行,并适用前款计算公式;若实际运距>1km,则直接按前款公式据实计算。 |
| 3 |
203-1-a-1 |
土方外弃增减运输1km |
m3 |
1.土方外弃增减运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且经验收的数量为准,按立方米计量;增减运输工程量的计算公式为:增减运输工程量=土方外弃数量×(实际运距-3km)。 2.基本运距按1km计取。若实际运距≤1km,则按基本运距1km执行,并适用前款计算公式;若实际运距>1km,则直接按前款公式据实计算。 |
| 4 |
203-1-c-1 |
非适用材料外弃增减运输1km |
m3 |
1.非适用材料外弃增减运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且经验收的数量为准,按立方米计量;增减运输工程量的计算公式为:增减运输工程量=非适用材料外弃数量×(实际运距-3km)。 2.基本运距按1km计取。若实际运距≤1km,则按基本运距1km执行,并适用前款计算公式;若实际运距>1km,则直接按前款公式据实计算。 |
| 5 |
204-1-a-3 |
外借石方增减运输1km |
m3 |
1.外借石方数量增减运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为准,按立方米计量;增减运输工程量的计算公式为:增减运输工程量=外借石方运输数量×(实际运距-15km)。 2.基本运距按1km计取。若实际运距≤1km,则按基本运距1km执行,并适用前款计算公式;若实际运距>1km,则直接按前款公式据实计算。 |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采购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7日9时30分;采购保证金提交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7日9时30分。采购人在采购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对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加急标书代写
二、原采购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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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