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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就发布的《隐患问题及安全管理协议》进行修改澄清,项目安全隐患以此次发布为准。
1.项目内多处电箱无明显标识,无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项目内多处电箱电线进出箱(板)的线孔无绝缘保护套保护系统;
3.项目内多处配电箱箱门未跨接;
4.项目内多处配电箱箱门无警示标识;
5.项目内多处配电箱内回路编号缺失;
6.项目多处建筑未设置避雷设施;
7.项目结构鉴定报告已过期;
8.部分商铺(包括但不限于21-24栋、12-17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商铺C716储存易燃易爆品;
10.部分建筑(包括但不限于C2、C3、C5、C6、C7栋)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11.存在加建建筑,且建筑内未设置消防设备设施;
12.项目多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故障;
13.部分建筑未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文件或消防评估合格报告;
14.项目多处消火栓被遮挡。
上述隐患问题1-14项由乙方负责治理。其他条款与原《隐患问题治理与安全管理协议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