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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烤鳗厂项目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源涵路2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三期项目,不包含一期、二期,三期**1#厂房16039.24平方米、**2#厂房3989平方米、**3#厂房7156.36平方米、**4#厂房783平方米、**综合楼2一幢2475.12平方米、**门卫1一幢78.5平方米、**门卫2一幢26.5平方米,购置鳗鱼炒饭生产线10条,年产鳗鱼炒饭产品75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项目于2026年10月进行施工,拟于2027年10月完工,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