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环****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26-09-01 |
| 名 称 | ****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文 号 | 豫环审〔2026〕32号 | 有 效 性 | 生效 |
****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4MAD0LXP8XF)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龙****公司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一期工程:(1)钼精矿焙烧系统中回转窑钼精矿进料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闪蒸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焙烧烟气采用重力换热除尘+金属滤袋除尘器净化后送制酸系统,制酸尾气采用两级双氧水洗涤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氧化钼冷却、破碎、混料及出料、输送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2)钼铁冶炼系统**辅料仓、原料输送、混料及下料、钼铁破碎及筛分、钼铁输送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钼铁冶炼烟气采用表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给料缓冲仓顶配套高效滤筒。(3)化验室废气采用复合型干式吸附净化器处理,制样间废气采用高效过滤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二期工程:(1)钼酸铵生产系统中酸洗、酸沉、抽滤、四钼酸铵离心分离、真空泵尾气采用两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四钼酸铵氨浸与压滤、氨水调配、烘干废气,二钼酸铵氨溶、蒸发结晶不凝尾气、离心分离、干燥废气与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的氨浸渣、碱浸渣烘干废气共同采用三级吸收塔处理;钼酸铵混批、筛分及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2)高纯三氧化钼生产系统中钼酸铵焙烧进料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出料废气采用列管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采用两级水吸收塔+三级吸收塔(与钼酸铵生产系统共用)处理。高纯三氧化钼筛分、混料及包装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3)钼粉生产系统中回转炉和还原炉进出料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掺杂锅混料与一次还原物料筛分、钼粉筛分、钼粉混料及包装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4)钼制品烧结系统中装粉与模压、烧结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校料与锻打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5)燃气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污水处理站氯化铵蒸发结晶不凝尾气、汽提脱氨不凝尾气、氨水储罐呼吸气、盐酸储罐呼吸气采用氨吸收塔处理,食堂油烟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3037-2025)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及“**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钼冶炼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一厂区生****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二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园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应满足《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3037-2025)表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七)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1.527吨/年、二氧化硫18.2955吨/年、氮氧化物22.203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671吨/年,****集团****公司36蒸吨燃煤锅炉替换燃气锅炉项目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8月31日
主办:环****管理处 督办:环****管理处
抄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
****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