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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该宗地块拟以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公司****中心建设项目乡企用地事项
土地坐落及面积:青龙镇逃军山村33649平方米。
用地单位:青龙满族自****公司
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供地方式: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3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给****,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杨淑侠 联系电话:033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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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