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年8月29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5万吨木纤维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并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检测合格,废气、噪声都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年产5万吨木纤维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