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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值,拟对**市**区**路以西、石浦路以南地块部分用地进行修改,该原规划的部分用地分割为两个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相应修改地块面积和规划指标等。目前,我委已组织对该地块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研究,该详细规划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通过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从交通影响、景观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等支撑要素进行分析,本次调整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
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委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地址:****开发区梧桥中路32号。邮政编码:363005;网址:《****政府网》(www.****.cn)。
联系电话:0596-****927,联系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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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