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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31MAC9FXAL4A | 建设单位法人:徐** |
| 沈维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同泰大道686号 |
| 年产6000吨金属弹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3-C3483-弹簧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同泰大道686号 |
| 经度:118.981540 纬度: 32.9860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6 |
| 淮金环许可发〔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31MAC9FXAL4A001U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31MAC9FXAL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31MA1Y90HK0N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研究院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9Sis7a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臭氧不达标区,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报告一致,无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发生调整,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与环评报告一致,无变化;变动后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不增加。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报告一致,无变化。 |
| 生产设备调整:为防止设备故障耽误生产,增加部分设备作为备用设备,故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不增加。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口。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无变化。 噪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一致,无变化。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报告一致,不涉及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与拦截设施与环评报告一致,无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总平面布置图中各建构筑不发生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不增加,不新增敏感点。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1152 | 0 | 0 | 0 | 0.115 | 0.115 | |
| 0 | 0.0108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26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1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 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2天、每日4次采集生活污水,监测指标含pH、COD、SS、 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污染物,详见本次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水监测章节。 |
| 1 | 三级碱喷淋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酸洗、磷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顶吸收集后与微负压收集危废库暂存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2天对生产废气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氯化氢、氮氧化物,监测结果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废气监测部分 |
| 1 | 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本项目采用的防治措施如下: (1)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 (2)各生产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底座均设置了隔声减振措施,并对风机采取隔振和安装消音器等措施,从源头处削减噪声。 (3)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治突发噪声。 (4)厂区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布置在车间中央,其它噪声源亦尽量远离厂界,以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5)加强管理: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布设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详见本次验收监测报告噪声监测章节。 |
| 1 | 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本项目已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 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 本项目对产生的固废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置污泥、蒸发残液、不合格品、生活垃圾。 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置污泥、蒸发残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企业环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 | 本公司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本项目按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 本项目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已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出租方现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 3、本项目酸洗废气(氯化氢)、磷化废气(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罩(侧吸+顶吸)收集后合并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 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 酸洗废气(氯化氢)、磷化废气(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罩(侧吸+顶吸)收集后合并至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对产生的固废设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置污泥、蒸发残液、不合格品、生活垃圾。 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置污泥、蒸发残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项目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本项目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已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已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项目已落实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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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公司按照《报告表》中申报****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686号建设年产6000吨金属弹簧项目及配套公辅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686号建设年产6000吨金属弹簧项目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地址及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后期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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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氯化氢≤0.001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氯化氢≤0.0012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360吨;COD≤0.1152/0.0108吨、SS≤0.036/0.0036吨、氨氮≤0.0108/0.00054吨、总氮≤0.0126/0.0036吨、总磷≤0.00108/0.00011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进行总量核算,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未突破批复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本项目固体废物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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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企业环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公司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本项目按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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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分析,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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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复中未列明的)按《报告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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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