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评标办法中“信息化负责人”评分“③近三年获得过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建设施工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评分条款,设定的信息化负责人评分条件与本项目信息化岗位履职需求、项目建设实际特点不相适应,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应当予以取消。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化属于项目重要建设内容,信息化负责人需统筹协调土建加固与信息化交叉作业,实现系统融合,要求具备水利水电项目综合管理协调能力。该证书体现水利项目统筹管理水平,本项仅为加分项,不属于投标资格硬性条件,未限定特定主体,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形,不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本条款不予取消。
2、一、异议涉及招标文件条款原文 1、“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2)获得奖励(0.00~4.00分)①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每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如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杯、楚天杯)等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最高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②施工的水利信息化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如大禹奖、鲁班奖、**杯、楚天杯)等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获得奖励的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或称号发出日期为准;2、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选择得分较高的一个奖项参与评分,且同一级别的奖项只取一项。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二、异议事实招标文件评分条款要求 施工的水利信息化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如大禹奖、鲁班奖、**杯、楚天杯)等优质工程奖 ,涉嫌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水库土建除险加固,水利信息化属于软件平台、系统集成类业务。招标文件直接将土建施工类奖项套用于水利信息化分项进行评分,该评审条件与水利信息化项目的业务属性、履约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评分项设置2分分值,会对综合评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请对招标文件中水利信息化工程优质工程奖评分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水利信息化是水利工程重要组成,该奖项可反映投标人信息化项目实施与质量管控能力。本项仅为加分项,非投标资格硬性条件,未限定特定颁奖机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评分贴合项目履约需要,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该评分条款只对信息化奖项进行补充明确,不予删除。
该评分条款修改为“②施工的水利信息化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如大禹奖(优秀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信息化成果奖、“智水杯”水工程数字孪生应用大赛一/二等成果、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字孪生水利赛道奖项、长江科学技术奖(智慧水利/数字孪生方向)、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创新杯BIM水利水电类奖项]等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此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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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