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事宜的公告》有关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一、申请人资格内容变更
将原公告第5条内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变更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将原公告第7条内容:“在**市境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组织开标、评标场地,具备录音、录像等满足开标、评标所需的设备”变更为:“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办公及技术设备条件,能够根据项目需要在**市开展驻场对接服务,保障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问题及时处置;拥有或可通过合法**方式提供满足开标、评标活动要求的场地,具备录音、录像等开评标必备设施设备”。标书代写
将原公告第8条内容:“未在《****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农牧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农牧厅关于公布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被评为D级”变更为“2022年至今在国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均被评为A级”。
并对原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序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选活动(提供承诺函);
3.招标代理机构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的能力,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造师;
4.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5.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提供承诺函);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有承担过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招标业绩;
8.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办公及技术设备条件,能够根据项目需要在**市开展驻场对接服务,保障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问题及时处置;拥有或可通过合法**方式提供满足开标、评标活动要求的场地,具备录音、录像等开评标必备设施设备;标书代写
9.2022年至今在国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均被评为A级。
二、报名材料清单内容变更
删除原公告第7条:“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和至今有效的租房合同及开标、评标场地及设备照片,自有房屋可不提供租房合同”。标书代写
删除后,原报名材料清单第8条顺延调整为第7条,调整后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代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造价工程师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4.提供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截图;
5.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高标准农田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文件;
6.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7.参与评选企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应当装订成册,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并密封在档案袋内,于封条处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变更
将原公告第1条:“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日上午12:00截止”变更为“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下午17:30截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报名地点、遴选评审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变更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相关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人:张康
联系电话:047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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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