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3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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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要求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合同应同时包括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等内容)业绩,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事实依据:1)招标预算仅覆盖货物采购,运营费用未纳入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0元,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报价要求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

300

16500

2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三投口分类箱)

20

12500

3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二投口分类箱)

30

10500

4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提标(四投口分类箱)

50

9500

5

240L垃圾桶采购

1520

200

以上5项货物最高限价****000元,该最高限价仅针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三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二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提标(四投口分类箱)、240L垃圾桶采购的采购金额,招标文件未将再生**回收体系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本次预算范围。在预算未包含运营支出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人具备运营业绩,证明该业绩要求与本次采购的履约内容无关—投标人即使具备运营能力,也并非本次招标所需采购的服务。2)运营项目业绩要求与采购标的性质错位: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三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二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提标(四投口分类箱)、240L垃圾桶,属于货物类采购,交付成果是合格的产品。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业绩,其核心考察的是投标人在项目投资、场地建设、长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能力,与本次货物供货的履约内容不属于同类事项,且运营内容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之内。3)捆绑式业绩门槛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有政府采购项目曾要求单份合同必须同时包含“智能回收设备、收运车辆、分拣中心人员及设备、运营管理平台”四项内容,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典型的“多要素捆绑式业绩门槛”,指出该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大幅缩小有效竞争主体范围”。监管部门明确认为:业绩设置多重强制捆绑要件,不是评判投标人是否具备分项履约能力,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承接过“全链条一体化打包项目”,人为抬高业绩门槛,大量具备分项实施能力、能够共同整合**完成项目的供应商被直接剥夺机会。4)再生**回收行业普遍存在专业化分工:市场中大量项目分为智能回收设备采购、收运运营服务、分拣中心建设运营、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等独立招标,能够将四项内容全部打包在同一份合同的项目属于少数一体化大型项目。要求运营业绩实质上是对多数深耕细分领域的中小供应商形成排斥。质疑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的业绩要求;或将业绩要求修改为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答: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包含两大板块:一是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标改造(含点位智能监控设备及3年运维),二是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其中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再生**智能回收箱铺设、收运车辆配备、分拣中心建设(含打包机、上料传输机、分拣输送带等全套设备)、再生**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及与**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以及专业服务团队运营。上述各子项并非彼此独立的采购内容,而是共同构成再生**回收体系这一有机整体,智能回收设备承担前端收集功能,收运车辆负责中端运输,分拣中心完成终端处置,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四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任一环节缺失都将导致回收体系无法正常运转。

该业绩评分项是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而设定,且**,**,**等多地均有类似项目。此外本项业绩未作为资格门槛,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与项目实际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与货物采购需求不匹配。事实依据:1)软著要求与采购标的性质不符: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三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二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提标(四投口分类箱)、240L垃圾桶,属于货物类采购。软件著作权证书反映的是软件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与货物的生产制造、产品质量不属于同类事项。在货物采购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内****中心APP(或小程序)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类、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类、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类与该类货物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2)本项目货物本身不涉及软件系统或软件仅为次要配套,根据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是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四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 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三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改造(二投口分类箱)、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站点提标(四投口分类箱)、240L垃圾桶, 该货物无需配套软件系统即可独立工作,无需自行研发。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意味着只有具备软件自主研发能力的供应商才能得分,而这类供应商的数量有限,多数具备供货能力但不具备软著的供应商被排除在外,限制了充分竞争。质疑请求: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评分要求。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建设“再生**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固定资产管理、政府监管数据呈现、投递记录与追溯、员工管理、财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物资监管地图、提现系统、多层级账号管理等九大类功能,且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配备到位,相关数据同步接入**省垃圾分类综合服务平台。上述功能要求涉及复杂的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工作,平台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再生**回收体系的运营效果。

投标人拥有与上述功能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方面证明其具备平台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确保平台交付后不存在第三方知识产权争议,能够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后续迭代维护。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紧密关联,具有合理的必要性。

同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中心APP(或小程序)类、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管理类、垃圾分类宣教管理类、垃圾智能收集管理类”,评分项中“类”的开放性表述,明确不要求软著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交的软著证书名称、软件功能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质性判别其是否对应相关数据治理技术领域,不以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列举名称逐字完全一致作为得分唯一标准。

(三)配件检测报告数量多,增加不合理交易成本。事实依据:1)检测报告数量远超合理范围: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十项(聚氯乙烯绝缘助燃电线、PVC-U绝缘阻燃电工套管、箱体材质镀锌卷板、底部承重骨架、灭蚊灯、洗手池(洗面器)、照明灯、电气布线、钣金外壳使用厚度、智能称重系统)相关配件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其中还有三项(电气布线、钣金外壳使用厚度、智能称重系统)不在采购预算里面。远超本项目货物所需的合理检测范围。对非核心配件要求过多检测报告缺乏依据:财政监管部门已明确指出,“采购文件中对一些在项目中占比小的产品要求过多的检测报告,缺乏相关依据,易被认定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冲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监管部门指出,“采购文件中要求过多的检测报告确实会增加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也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相冲突”。质疑请求:核减与核心货物整机性能关联度不高的配件检测报告要求,保留与产品安全 环保等核心指标直接相关的关键配件检测要求即可。标书代写

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带“★”检测报告均为采购需求中明确列出的技术参数指标,涉及产品关键性能与安全性验证。上述检测报告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设置,是验证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客观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和检测报告设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直接相关。本项目涉及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再生**回收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与居民使用体验。上述检测报告要求均围绕产品关键性能参数展开,未超出合理范围。

(四)团队人员证书要求存在重复堆叠。事实依据:1)证书重复设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4.2拟配备团队中,项目经理同时要求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和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证书累计加分。**省人社厅、生态环境厅文件明确: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环境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生态环境厅答复: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对应生态环境工程工程师职称。这意味着: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在职称体系中对应的是”工程师”(中级), 而”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在层级**于它、在能力范围上包含它。要求项且经理同时持有”高级职称”和“视同于中级职称的注册证书”,属于同一专业能力序列的重复要求。2)证书重复设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4.2拟配备团队中,平台运维人员,既要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又要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且管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累计加分。这两本证书同属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考)体系,是同一系列、不同层级的证书。两者之间是高级职称覆盖中级能力的关系。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对应中级工程师职称可用于申报更高级别职称。3)人员证书与岗位职责应匹配:本项目团队仅7人,却要求9本证书、设置14 分,9本证书分别对应7个不同岗位,这些证书与每个岗位的实际工作内容不直接相关,存在“与项目无关”的证书和证书堆砌。质疑请求:精简团队人员证书要求,删除同一岗位“高级职称+同系列中级证书”重复设置,仅保留最高层级证书要求:调整人员证书分值设置,14分的权重应适当降低,避免评分重心偏离实际服务能力。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涵盖环保、机电、系统集成、安全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上述工作分属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要求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分别负责,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评标办法设定的证书评分是从不同维度、不同评价标准的检验供应商拟配备团队的专业能力。标书代写

各岗位所需证书均与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直接对应,不存在“与项目无关”的证书设置。要求各关键岗位配备持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人员,是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的基本要求,获取渠道公开透明,供应商均可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不构成歧视性或排他性条件。

更正日期:2026年9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476号

联系方式:0550-****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590 189****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关勤勤

电话:0550-****695、0550-****590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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