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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板槽河河道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有关要求,****于2026年8月12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和特邀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水务局主持召开了**市**区板槽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市**区板槽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市**区板槽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市**区板槽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罗小刚/151****324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