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鸠****中心剩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拟出让地块位于**区官陡街道,**安澜路、南至**中路、西至空地、北至滨河馨居,土地面积为787.61㎡。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文化用地,容积率≤1.47(与北侧已出让地块综合平衡)、规划计容建筑面积≤17160.55㎡(已北侧出让地块综合平衡),其它规划控制要求按已通过审批的《鸠****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商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63年11月5日止、文化用地出让年限至2073年11月5日止。
二、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到****自然**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提出申请,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承诺函》
五、供地方式
经公告本地块有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六、其他
1.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交付;(2)地块内的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
2.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意向用地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取得鸠****中心剩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按已通过审批的《鸠****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该地块。
七、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地址:**市**区政通路66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5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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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