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
恢复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将“**市**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第一次评审结果、复核原因及复核结果公告如下:
1.**市**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于2026年8月20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如下:标书代写
| 推荐顺序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
总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2.00% 施工报价:下浮4.10% |
93.26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4.00% 施工报价:下浮4.10% |
85.92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2.00% 施工报价:下浮4.20% |
82.81分 |
2.复核原因及复核结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五)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候****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开展审查,发现评标报告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公司”联合体,其联合体成员****公司提供的设计资质证书载明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而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发现上述异常情形后,于2026年8月21日上报监督部门(******管理局)同意后,暂停了本项目招投标流程,****委员会复核纠正。于2026年8月27日完成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如下:标书代写
(1)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不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取消原中标候选人资格;标书代写
(2)经复核修正,原第一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变,顺延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复核修正后的评标结果如下:标书代写
| 推荐顺序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
总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2.00% 施工报价:下浮4.10% |
93.28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2.00% 施工报价:下浮4.20% |
82.68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报价:下浮31.00% 施工报价:下浮4.01% |
82.51分 |
现复核工作已完成,经******管理局同意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流程。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质疑,联系电话:0871-****0609;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投诉至******管理局0871-****0297。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1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管理局(0871-****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