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服务项目更正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1 15:10
****接待服务项目
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接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9日
二、疑问回复
疑问一:针对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得分认定,若投标人能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评价证明材料,是否可视为提供了“验收证明材料”而予以计分
疑问一答复:针对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能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评价证明材料,可视同提供了“验收证明材料”予以计分。
疑问二:如上述材料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得分材料,请贵方进一步明确讲解接待类服务业绩的履约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及认定标准,以便各投标人按要求准备。
疑问二答复:讲解接待类服务业绩的履约证明材料具体形式及认定标准明确为:除业主单位出具的评价证明外,投标人也可提供经业主方确认的考核通过结果资料等能证明服务已实质性履约完成的材料,配合合同对应的发票。上述材料须合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计分。
三、更正说明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评标办法中的类似业绩评分办法标书代写 |
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园区或城市展厅或特色小镇等项目的讲解接待服务(服务内容中需包含专项讲解接待服务)或专项接待服务(即服务内容仅为讲解接待),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供应商如提供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园区或城市展厅或特色小镇等项目的讲解接待服务(服务内容中需包含专项讲解接待服务)或专项接待服务(即服务内容仅为讲解接待),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业主单位评价证明或考核通过结果资料等,及合同对应的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供应商如提供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盖章)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