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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1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基地**码头改造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基地**码头改造配套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交通运输部**打捞局
编制主体:**海兰图****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基地**码头改造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意见接收单位:****
联系地址:******中心南路11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0-****806
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基地**码头改造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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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