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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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宝利森破管字〔2026〕3号 2025年4月29日,****法院作出(2025)豫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市****公司对**宝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6月3日,****法院作出(2025)豫06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宝利****公司破产清算一****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5日,****法院作出(2026)豫0611破1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宝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宝利****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在**宝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期间,一是需梳理资产与负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破产期间评估工作的公正、合法开展,为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提供资产价值参考;****公司存在发包建设工程,需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故管理人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财产开展评估工作、对相关工程类项目开展全面工程造价工作。为保障遴选的公允性,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600MA40FFTW3P,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示范区**路与淇水关****办事处30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工作内容(一)审计机构1.****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分别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2)账面应收账款的清单及联系方式,账面债务清单及联系方式;(3****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房地产、车辆等)及资产抵押、查封情况;(4)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5)对外投资情况及其相关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实质合并情形;(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公司财产等情形;(7)其他需审计的财务相关情况; 2.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相关关联企业存在人格、财务混同等情形的,需根据管理人要求,在15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关税款核算、测算,****公司破产程序提供会计服务; 4.对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现存状态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开展应收账款证据固化工作,接受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询问等其他涉及审计的全部事宜。 5.针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6.对破产费用、破产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7.若后期出现破产清算转重整/和解的情形,需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或相关说明文件;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评估机构1.依据《企业破产法》及评估准则的规定,配合开展资产盘点、调查、鉴定、估值、评估等工作,评估对象包****公司****公司的不动产、动产等全部资产。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公司资产整体或者单项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3.若破产期间出现评估报告有效期限届满的情形,需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文件; 4.出具破产过程中所需的其他专项评估报告,****法院或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事项。 5.若后期出现破产清算转重整/和解的情形,需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文件;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1.****公司所发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并提供造价咨询等服务。****公司所发包的工程量,严格根据管理人要求进行预算核对;负责编制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文件,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为整体破产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协助管理人对涉及工程类债权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准确; 4.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等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工程造价****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法院或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事项。 工程造价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交文件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资质,需提交主体资格文件及资质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名单,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业绩,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具备破产相关的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等中介服务;(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上述要求由受邀中介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5.服务方案、费用报价、费用支付条件、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接受管理人调整费用承诺、根据破产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审计事项不额外增加费用承诺等内容; 6.报名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四、报名参选方式及期限(一)有意参选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应于2026年9月11日18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资料,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30****9009;薛律师,152****7562;**市**区帆旗大厦A座11层****事务所。 五、机构选定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根据报名机构综合实力、提交的报价方案、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价,分别确定一家首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并与首选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